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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MJN 0117 S-2021 原生®多种矿物质咀嚼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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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MJN 0117 S-2021 原生®多种矿物质咀嚼片 2021 原生 174 多种 矿物质 咀嚼
江 苏 天 美 健 大 自 然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TMJN 0117S-2021 原生多种矿物质咀嚼片 2021-04-28 发布 2021-06-02 实施 江苏天美健大自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 布 Q/TMJN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2 6 4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6-0 1Q/TMJN 0117S2021 I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按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和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制。本标准严于国标具体指标说明:铅(以Pb计)指标设定为1.5mg/kg,严于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中铅(以Pb计)指标设定为2.0mg/kg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天美健大自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适用于江苏天美健大自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原生多种矿物质咀嚼片,江苏天美健大自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为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31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荣昌、王玉莹、甘露、徐鑫鑫。本标准于2021年04月首次发布。J S Q BQ/TMJN 0117S2021 1 原生原生 多种矿物质咀嚼多种矿物质咀嚼片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生多种矿物质咀嚼片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碳酸钙、富马酸亚铁、柠檬酸锌为原料,以木糖醇、可可粉、麦芽糊精、柠檬酸、硬脂酸镁为辅料,经粉碎、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补充多种矿物质保健功能的原生多种矿物质咀嚼片(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T 20706 可可粉 GB/T 20884 麦芽糊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 S Q BQ/TMJN 0117S2021 2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年第 75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碳酸钙 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规定。3.1.2 富马酸亚铁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3 柠檬酸锌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4 木糖醇 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5 可可粉 应符合 GB/T 20706 的规定。3.1.6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3.1.7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8 硬脂酸镁 应符合GB 1886.91的规定。3.2 功能要求 补充多种矿物质。3.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色 泽 棕色至棕褐色 取 10 片放于白色瓷盘中,在良好的自然光线下,观察外观及其内容物的色泽、形态。品尝与嗅觉检验。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 态 片剂,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J S Q BQ/TMJN 0117S2021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水分,g/100g 9.0 GB 5009.3 灰分,g/100g 70 GB 5009.4 铅(以 Pb 计),mg/kg 1.5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GB 5009.11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GB 5009.17 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CFU/g 3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92 GB 4789.3 MPN 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CFU/g 50 GB 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 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3.6 功效成分 功效成分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表 4 功效成分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每片含 钙(以 Ca 计)225375 mg GB 5009.92 每片含 铁(以 Fe 计)3.66 mg GB 5009.90 每片含 锌(以 Zn 计)2.143.56 mg GB 5009.14 3.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产品规格为1.4g/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3.8 重量差异指标 重量差异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片剂的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方法测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后按规定分类存放,取样后按原辅料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入库备用。J S Q BQ/TMJN 0117S2021 4 4.3 出厂检验 4.3.1 每批产品须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4.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功效成分、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件净含量。4.4 型式检验 4.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3、3.4、3.5、3.6、3.7、3.8 的全部项目。4.4.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时;d)主要生产设备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5 组批与抽样 产品以每次投料为一批次,每批产品随机抽取生产总量的 12,但最少不得低于 250g 作为检验样本,供检验和备查用(净含量指标除外)。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4.6 判定原则 4.6.1 样本经检验,若感官和理化指标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4.6.2 样本经检验,若微生物指标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允许复检。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5.1.1 标志 运输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体积、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及符合 GB/T 191 规定的图示标志。5.1.2 标签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产品备案凭证、保健食品标识规定、GB 7718 和 GB 16740 的规定,并标明不适宜人群。5.2 包装 5.2.1 产品的包装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运输包装采用符合 GB/T 6543 规定的瓦楞纸箱包装。5.2.2 客户如另有要求,在符合运输、贮藏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客户要求进行不同形式、材质、质量的包装。5.3 运输 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和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5.4 贮存 J S Q BQ/TMJN 0117S2021 5 产品应密封、避光,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要求离墙 10cm,离地 10cm,避免重压,严防受热或太阳暴晒,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6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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