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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JRS
0004
S-2019
人参膏
2019
人参
Q/TJRS0004S-2019220763S-20192019041120220410*Q/TJRS备案号:220763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4 月 10 日集安市清河人参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JRS0004S-2019人参膏2019-03-10 发布2019-03-30 实施集安市清河人参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TJRS0004S-20191人参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蜂蜜为原料,经称量、提取、过滤、浓缩、配料、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其他食品 人参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 318人参制品QB/T 1499爪式旋开盖QB/T 4221谷物类饮料QB/T 4594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Q/TJRS0004S-20192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第17号2012新资源食品 人参(人工种植)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人参应为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同时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人参添加量为每 100ml 产品添加人参 40g。3.1.2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泽棕色至棕黑色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呈膏状或粘稠状半流体,或存在部分结晶或全部结晶滋、气味味甜微苦,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甙,%0.5NY 318附录B固形物,%60.0QB/T 4221第6.2条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9GB 5009.12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TJRS0004S-2019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处理。3.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项目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工艺过程内生产的,质量具有均一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Q/TJRS0004S-20194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10L。随机抽取 500ml;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5 判定规则6.5.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6.5.2 出厂感官检验、净含量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出厂微生物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5.3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5.4 型式检验项目(微生物检验除外)不超过 2 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检验不符合本标准,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7 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膏配料表:人参(人工种植5年或4年生)、蜂蜜、水。净含量和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制造商:集安市清河人参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地址:集安市清河镇清华西路 20 号。联系方式:0435-6611484产品标准代号:Q/TJRS0004S。产地:吉林省通化市。食用方法:直接食用,或用温水冲调即可食用。食用限量:人参每日食用量3g/天,本品每100ml产品添加人参40g。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食。贮存条件: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保质期:24个月。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ml)NRV%能量258.4 千焦(KJ)3%蛋白质1.5 克(g)3%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13.7 克(g)5%钠15 毫克(mg)1%8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Q/TJRS0004S-20195内包装采用符合 GB 9683、GB 4806.7 要求的复合袋包装;或符合 QB/T 4594、QB/T 1499 要求的玻璃瓶包装。封口严密,包装牢固。外包装为彩色印刷纸盒包装。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外用封口纸或打包带。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10贮存10.1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10.2 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10.3 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1 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