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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HJH 0001 S-2021 鹿茸血酒(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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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HJH 0001 S-2021 鹿茸血酒配制酒 2021 鹿茸 配制
新模板标记勿删Q/THJHQ/THJH0001S-2021鹿茸血酒(配制酒)2021-05-10 发布2021-05-25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通化市久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通化市久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THJH0001S-2021222298S-20212021 07132024 0712Q/THJH0001S-20211鹿茸血酒(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鹿茸血、鹿鞭、牛鞭、山药(或山药提取物)、枸杞子(或枸杞子提取物)、牡蛎(或牡蛎提取物)、桑椹(或桑椹提取物)、大枣(或大枣提取物)、水,经过预处理、提取浓缩(或不提取浓缩)、混合、浸泡、过滤、配制、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鹿茸血酒(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量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GB/T 29602固体饮料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 317鹿副产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THJH0001S-202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鹿鞭、鹿茸血应符合鹿副产品 NY 317 的规定,为人工养殖梅花鹿的鹿副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并符合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规定。3.1.2 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3 牛鞭应采用新鲜、无毒无害、经检验检疫和药物残留检验合格的定点屠宰场加工,并符合 GB 2707的规定。3.1.4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3.1.5 山药、枸杞子、桑椹、牡蛎、大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一部的规定。3.1.6 山药提取物、枸杞子提取物、桑椹提取物、牡蛎提取物、大枣提取物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7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红色至棕红色GB/T 15038滋味、气味口感醇和、舒顺谐调,具有鹿茸血特有的香气和酒香,香气协调柔和组织形态澄清液体,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206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0GB/T 15038总糖b(以葡萄糖计)/(g/L)300GB/T 15038干浸出物/(g/L)0.50GB/T 15038总酯c(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 附录A甲醇d/(g/L)0.6GB 5009.266氰化物d(HCN计)/(mg/L)8.0GB 5009.36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测超过1.0%(%vol)。b: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c:总酯仅限于蒸馏酒为酒基的酒。d: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污染物限量Q/THJH0001S-20213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0.19GB 5009.12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T 23544 的要求。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总酸、净含量、甲醇。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1)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2)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GB/T 2828.1 和GB/T 2829 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按表 4 抽取样品。样品总量应不少于 3000ml 样品总量不足时,应适当按比例增加抽取。其中二分之一样品作为检验用,二分之一样品封存备查。表 4抽样表样品批量范围(瓶)样品数量(瓶)1 20061 20135 000935 00112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受检样品项目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理化指标不合格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时,判整批产品合格,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Q/THJH0001S-20214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茸血酒(配制酒)配 料 表:蒸馏酒或食用酒精、鹿茸血、鹿鞭、牛鞭、山药(山药提取物)、枸杞子(枸杞子提取物)、牡蛎(牡蛎提取物)、桑椹(桑椹提取物)、大枣(大枣提取物)、水净含量/规格:按实际生产标注酒精度:生产日期:贮存条件:放置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适宜温度 525。产品标准号:Q/THJH00O1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单位:通化久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通化市通化开发区经开环路 1568 号 A1 栋 407 室联系方式: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及不适宜饮酒者。8包装内包装应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9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谨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谨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0贮存包装的成品酒,允许在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适宜温度 525条件下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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