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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HFH
0098
S-2019
牡蛎海参枸杞肽固体饮料
2019
牡蛎
海参
枸杞
固体
饮料
Q/THFH0096S-2019Q/THFH0098S-2019220998S-20192019052220220521*Q/THFH备案号:2220998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5 月 21日通化福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HFH0098S-2019牡蛎海参枸杞肽(固体饮料)2019-03-06 发布2019-03-07 实施通化福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THFH0098S-20191牡蛎海参枸杞肽(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牡蛎干、海参、枸杞、大枣、玛咖、蛹虫草、人参为主要原料,使用酶制剂,经煮制、酶解、过滤、浓缩、干燥添加胶原蛋白肽、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木糖醇、低聚果糖,经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牡蛎海参枸杞肽(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塑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Q/THFH0098S-20192GB 31602干海参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8人参制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国药典2015 年版枸杞、大枣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 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牡蛎干应符合 GB/T 26940 的规定。3.1.2 海参应符合 GB 316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的规定。3.1.3 枸杞、大枣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版的规定3.1.4 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的规定。3.1.5 玛咖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本品每 100g 添加玛咖粉 10g。3.1.6 蛹虫草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的规定,本产品每 100g 添加 5g。3.1.7 人参(人工种植,5 年生)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附件的规定,并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添加人参 3 克。3.1.8 酶制剂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酶的来源和供体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1.9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10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11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低聚果糖的规定。3.1.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棕黄色或呈产品特有的色泽取 5g 左右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味。组织形态呈均匀粉末状或颗粒状滋、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Q/THFH0098S-20193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肽含量(以干基计),%10.0GB/T 22492 附录B人参总皂甙,%0.06NY 318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5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沙门氏菌,CFU/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照GB 4789.1 和GB/T 4789.21 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数量;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治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量和残存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Q/THFH0098S-20194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微生物指标、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照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按表 6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品,样品以盒为单位。表 6 抽样数量批量1500 盒1500 盒样本大小n盒50g/盒1050g/盒1250g/盒850g/盒10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 2 项(含 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 1 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 1 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牡蛎海参枸杞肽(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牡蛎干、海参、枸杞、大枣、玛咖、蛹虫草、人参、酶制剂、胶原蛋白肽、白砂糖、木糖醇、低聚果糖净含量/规格:3g/袋、6g/袋、10g/袋或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通化福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跃进村 127 幢 109 室联系方式:0435-3226789玛咖添加量:本品每 100g 添加玛咖粉 10g,玛咖粉食用量25g/天蛹虫草添加量:本品每 100g 添加蛹虫草 5g,蛹虫草食用量2g/天Q/THFH0098S-20195人参添加量:本品每 100g 添加人参 3g,人参食用量3g/天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盒(瓶)口,保质期 36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清洁、通风、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THFH0098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哺乳期妇女、孕妇、婴幼儿及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特别提示: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规定标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902kJ11%蛋白质0.5g0%脂肪0.1g0%碳水化合物6.1g2%钠23mg2%8 包装包装袋选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塑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28118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