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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SY 0093 S-2019 钙铁锌蛋白质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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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SY 0093 S-2019 钙铁锌蛋白质粉固体饮料 2019 钙铁锌 蛋白质 固体 饮料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WSYQ/WSY 0093S-2019代替 Q/WSY 0093S-2016钙铁锌蛋白质粉固体饮料2019-01-18 发布2019-01-18 实施广东威士雅保健品有限公司广东威士雅保健品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510220S-2018备案日期:2018年11月09日Q/WSY 0093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代替Q/WSY 0093S-2016。本标准与Q/WSY 0093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产品配料新增“红枣香精”。修改了菌落总数的限量值。本标准由广东威士雅保健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威士雅保健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梁德昌。本标准于2013年01月18日首次发布,2016年01月18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01月18日第二次修订。Q/WSY 0093S-20191钙铁锌蛋白质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钙铁锌蛋白质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麦芽糊精、大豆分离蛋白、白砂糖、乳酸钙、食用香精(香兰素)、瓜尔胶、葡萄糖酸亚铁、葡萄糖酸锌、红枣香精为主要原料。通过混合,微波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作的钙铁锌蛋白质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903.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亚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413.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Q/WSY 0093S-20192GB 188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T 20884 麦芽糊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GB/T 30768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大豆分离蛋白:应符合GB 20371的规定。3.1.2 乳酸钙:应符合GB 1886.21的规定。3.1.3 葡萄糖酸亚铁:应符合GB 1903.10的规定。3.1.4 葡萄糖酸锌:应符合GB 8820的规定。3.1.5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GB 15203的规定。3.1.6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的规定。3.1.7 瓜尔胶:应符合GB 28403的规定。3.1.8 食用香精(香兰素):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9 红枣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10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表1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均匀浅黄色滋味,气味具本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性状呈均匀干燥粉末状,无结块粉和焦粉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WSY 0093S-20193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表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限量蛋白质,%10.0水分,%5.0灰分,%8.0铅(以Pb计),mg/kg0.9钙(以 Ca 计),mg/kg250010000铁(以 Fe 计),mg/kg95220锌(以 Zn 计),mg/kg60180锡a(以 Sn 计),mg/kg150脲酶定性阴性a 仅限于镀锡包装材料。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及表4的要求。表表3 3 致病菌指标致病菌指标表表4 4 指示菌指标指示菌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ncmM菌落总数52100050000大肠菌群5210100霉菌50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Q/WSY 0093S-201943.5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3.5.1 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表5的规定。3.5.3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用量应符合GB 14880及表5的规定。表表5 5 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品种使用量瓜尔胶按生产所需适量添加食用香精(香兰素)按生产所需适量添加乳酸钙(以Ca计)2500mg/kg10000mg/kg葡萄糖酸亚铁(以Fe计)95mg/kg220mg/kg葡萄糖酸锌(以Zn计)60mg/kg180mg/kg3.6净含量要求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2695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样品少许,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尝滋味,其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5.2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Q/WSY 0093S-201955.2.6 脲酶定性按GB 5413.31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钙按GB 5009.92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铁按GB 5009.90规定的方法测定。5.2.9 锌按GB 5009.14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测。5.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测。5.3.3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测。5.3.4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4、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测。5.4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入库检验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入库验收时应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合法的生产经营证明文件;索取批次有效的检验报告及发票;并按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质量要求对原辅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生产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总质量不少于检验所用量的3倍,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4出厂检验Q/WSY 0093S-201966.4.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4.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灰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净含量。6.4.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如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型式检验6.5.1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首批;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主要设备更换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2检验项目本标准第3章所有项目。6.5.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超过2项不符合本标准,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后如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它项目超过2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7.1.1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28050、GB 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包装7.2.1本产品的内包装采用复合包装薄膜,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30768 的要求,或采用内壁为环氧酚醛涂料的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容器,罐头容器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应符合 GB 4806.10 的要求,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容器应符合 GB/T 14251 的要求。7.2.2运输包装为纸箱,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运输包装上应印有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商标、生产日期,箱内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检验证。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Q/WSY 0093S-201977.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7.4贮存7.4.1贮存产品的仓库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地面、墙壁平整,门窗牢实,天花板、墙壁不渗漏;仓库应具有防虫鸟、防鼠、防火、防盗、防潮设施。7.4.2贮存产品的仓库相对湿度应控制在 35%75%。7.4.3产品存放于地台板上,按规定方式和数量堆叠;堆叠时要留有五距,即:垛与墙距30;垛与柱、梁、房顶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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