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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009 S-2019 杜仲雄花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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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009 S-2019 杜仲雄花压片糖果 2019 杜仲 雄花 压片 糖果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YQ/SY 0009S-2019杜仲雄花压片糖果2019-01-10 发布2019-02-10 实施广东说养自然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6009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18日Q/SY 0009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广东说养自然医学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及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远慧。本标准于2019年01月10日首次发布。Q/SY 0009S-20191杜仲雄花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杜仲雄花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杜仲雄花、甘草、针叶樱桃果、蒲公英、水飞蓟籽油、麦芽糖醇为原料,经混合、制粒、压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杜仲雄花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壳寡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 第 6 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杜仲雄花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 第6号)的要求;3.1.2甘草、蒲公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的要求。3.1.3针叶樱桃果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要求。3.1.4水飞蓟籽油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 第6号)的要求;3.1.5麦芽糖醇应符合GB 28307的要求。3.1.6以上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Q/SY 0009S-20192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性状完整、光滑,无霉变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5.0铅(以 Pb 计),mg/kg0.4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是否存在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5.2理化指标检验5.2.1总糖按GB 5009.7和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SY 0009S-20193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检验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须经逐批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发生较大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4组批由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周期、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出厂检验时,每批次随机抽取20个最小独立包装,分别作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及留样;型式检验时,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5个最小独立包装,分别作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及留样。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进行。6.6判定规则6.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6.2检验项目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余项目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为合格产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3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验,以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Q/SY 0009S-20194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标签销售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本产品含新资源食品标签还应符合原卫生部、原卫计委及国家相关公告的要求标识每日食用限量和不适宜人群为婴幼儿、孕妇。7.1.2标志储运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7.2包装7.2.1包装采用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可根据市场的需求和产品的特性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且新的包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7.2.2运输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运输运输车辆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防止挤压、爆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7.4贮存7.4.1产品应常温贮存,仓库需保持阴凉、干燥、通风,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潮湿、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或其它杂物混存,离墙、离地 10cm 以上。7.4.2符合 7.4.1 的贮存条件,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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