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SY 0001 S-2019 果味饮料.pdf
下载文档

ID:2688324

大小:339.52KB

页数:7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SY 0001 S-2019 果味饮料 2019 果味 饮料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Y果味饮料2019-03-01 发布2019-03-01 实施潮州市潮安区庵埠盛业食品厂发布Q/SY 0001 S-2019代替 Q/SY 0001 S-2016备案号:4451001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1月15日Q/SY 0001 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SY 0001 S-2016,Q/SY 0001 S-2016 同时废止。本标准与 Q/SY 0001 S-201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总砷的指标删除了锌、铜、铁总和的指标修改了铅的指标本标准由潮州市潮安区庵埠盛业食品厂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键俊、王侠文。本标准于 2019 年 03 月 01 日修订并实施。Q/SY 0001 S-20191果味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味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为原料,饮用水经高温蒸煮后,配以白砂糖、三氯蔗糖、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阿斯巴甜、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食品用香精、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胭脂红、亮蓝、山梨酸钾辅料,经配制加工、灌装、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果味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2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1886.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GB 1886.2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Q/SY 0001 S-20192GB/T 14251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3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3.1.4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1.5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6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7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8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9柠檬黄应符合 GB4481.1 的规定;3.1.10日落黄应符合 GB6227.1 的规定;3.1.11胭脂红应符合 GB 1886.220 的规定;3.1.12诱惑红应符合 GB 1886.222 的规定;3.1.13亮蓝应符合 GB 1886.217 的规定;3.1.14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5三氯蔗糖应符合 GB25531 的规定;3.1.16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0、GB 2761、GB 2672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规定。表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应接近与品名相符的鲜果或果汁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近似水果各种赋香剂固有的香气,香气较协调柔和,味感较纯正、爽口、酸甜适口,无异味。性 状透明液体、无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0.5总酸(以单结晶水柠檬酸计),g/L0.12铅(以 Pb 计),mg/L0.28Q/SY 0001 S-20193锡(以Sn计)a,mg/kg150注:a 仅适用于金属灌装。3.4微生物指标3.4.1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3.4.2其他包装的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 CFU/mL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样品的处理和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5.1.1色泽取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或100mL小烧杯)中,置于自然光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5.1.2滋味及气味取适量样品,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1.3性状、杂质用肉眼观察样品。5.2理化指标5.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的规定执行。5.2.2总酸Q/SY 0001 S-20194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检验。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5商业无菌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原材料入库检验所有原辅材料须经企业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6.2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抽样以随机抽样的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抽取,所抽样品应是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分成2份,1份为检验用,1份备查。6.4检验分类产品分为原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商业无菌(金属罐装)。6.4.2型式检验7.3.3.1 型式检验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3.2 型式试验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3.23.6条。6.4.3判定规则Q/SY 0001 S-201957.3.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3.4.2 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7.1包装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要求。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应符合GB/T 14251 或 GB 4806.7 的要求,食品包装应封口严密,不得泄漏。运输包装应采用 GB/T 6543 规定的瓦愣纸箱。7.2标签、标志7.2.1包装储运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7.2.2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产品标准号、产地、贮存方法、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添加阿斯巴甜的产品应同时标注“含苯丙氨酸”。7.3运输产品运输时要避免日晒、雨淋、碰撞及有害气体的侵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清洁、通风、无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场所。离墙 15cm 以上,离地 10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2产品按照上述运输与贮存规定,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保质期内产品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自包装之日起,保质期 12 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