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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LZ 0003 S-2019 调味酱I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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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LZ 0003 S-2019 调味酱II 2019 调味 II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WLZ 0003S-2019代替Q/WLZ 0003S-2018调味酱 II2019-03-01 发布2019-03-20 实施广州味蕾之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WLZ备案号:4401041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17日Q/WLZ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Q/WLZ 0003S-2018,与Q/WLZ 0003S-2018相比较,主要做以下修改:根据省卫健委要求,规范3.2的产品名称为“人造黄油调味酱”本标准由广州味蕾之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丽华、李亚新本标准于2018年11月20日首次发布。Q/WLZ 0003S-20191调味酱 II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酱 II 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调味酱。本产品为非即食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535大豆油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及蛋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T 8883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967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GB/T 10462绿豆GB 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2266咖喱粉GB 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Q/WLZ 0003S-2019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NY/T 1437榴莲NY/T 1884绿色食品 果蔬粉QB/T 4567黑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3.1 榴莲调味酱以榴莲肉、榴莲粉、牛奶、白砂糖、食用盐、绿豆粉、大米粉、食用玉米淀粉、人造黄油、味精、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为原料,经配料、混合搅拌、煮制、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非即食的调味酱。3.2 人造黄油调味酱以人造黄油、小麦淀粉、大豆油、白砂糖、食用盐、鸡蛋、味精、食品添加(食品用香精、-胡萝卜素、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为原料,经配料、混合搅拌、煮制、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非即食的调味酱。3.3 咖喱酱以咖喱膏复合调味料、咖喱粉、水、味精、食用盐、白砂糖、鸡粉调味料、大豆油、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为原料,经配料、混合搅拌、煮制、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非即食的调味酱。3.4 黑糖软酱以代可可脂巧克力、黑糖、白砂糖、食用盐、食用植物油、味精、食品用香精、焦糖色为原料,经配料、混合搅拌、煮制、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非即食的调味酱。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榴莲肉:应符合 NY/T 1437 的规定。4.1.2榴莲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4.1.3牛奶:应符合 GB 19302 的规定。4.1.4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4.1.5绿豆粉:应符合 GB/T 10462 的规定。4.1.6大米粉: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7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GB 31637 的规定。4.1.8人造黄油:应符合 GB 15196 的规定。4.1.9小麦淀粉:应符合 GB/T 8883、GB 31637 的规定。4.1.10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4.1.11鸡蛋: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4.1.12咖喱膏复合调味料: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13咖喱粉:应符合 GB/T 22266 的规定。4.1.14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Q/WLZ 0003S-201934.1.15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16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17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 的规定。4.1.18代可可脂巧克力:应符合 GB 9678.2 的规定。4.1.19黑糖:应符合 QB/T 4567、GB 13104 的规定。4.1.20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21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22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4.1.23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1.24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规定。4.1.25-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的规定。4.1.26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性状半固态酱状,粘稠适中,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kg0.9总砷(以As计),mg/kg0.5酸价a(KOH),(mg/g)3过氧化值b,(g/100g)0.25注:a、b 仅限添加食用植物油为原料制成的产品。4.4食品添加剂4.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标准要求的规定。6试验方法Q/WLZ 0003S-201946.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性状,闻其滋味,用温水漱口,品其滋味。6.2理化指标6.2.1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6.2.2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6.2.3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产品分为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7.4出厂检验7.4.1产品出厂前,需每一组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或报告,方可出厂。7.4.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和标签。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7.6判定规则7.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7.6.2 检验项目中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可从该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Q/WLZ 0003S-201958.1标签和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有关规定。外包装箱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包装产品包装采用塑料制品或玻璃制品,应符合 GB 4806.5、GB 4806.7 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3运输8.3.1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其它污染物。8.3.2成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要小心轻放。8.4贮存8.4.1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成品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害,仓库温度保持室温便可。8.4.2成品堆放不得与有易腐败变质,有不良气味的物品同仓库存放。8.4.3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8.4.4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咖喱酱、黑糖软酱可常温下贮存,产品保质期为 6 个月,榴莲酱、黄油酱需 5以下贮存,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Q/WLZ 0003S-20196附录 A(规范性附录)咖喱膏复合调味料的质量要求A.1 定义以水、大豆油、咖喱粉、味精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麦芽糊精、食用玉米淀粉、水解植物蛋白、白砂糖、酵母抽提物、酱油粉、香辛料、食品用香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料,经过混合、煮制杀菌、降温冷却等工艺而制成的咖喱膏复合调味料。A.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要求。表 A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具有本产品特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性状粘稠适度的半固态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A.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A2 的要求。表 A2 理化指标项目要求干燥失重/(g/100g)60总氮(以 N 计)/(g/100g)0.5氨基酸态氮(以 N 计)/(g/100g)0.3食用盐(以氯化钠计)/(g/100g)0.1-25总砷(以 As 计)/(mg/)0.5铅(以 Pb 计)/(mg/)0.9A.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A3、A4 的要求。表 A3 指示菌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5000大肠菌群,MPN/100g30表 A4 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值得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5 参考供应商企标 Q/GZZW 0009 S-2018咖喱膏复合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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