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WLX
0001
S-2019
风味鱼干
2019
风味
Q/WLX 0001S-2019代替Q/WLX 0001S-2018备案号:备案日期: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WLX风味鱼干风味鱼干2019-01-01 发布2019-02-01 实施佛佛山山市市顺顺德德区区味味乐乐鲜鲜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6005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01日Q/WLX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佛山市顺德区味乐鲜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佛山市顺德区味乐鲜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泽文。本标准代替旧标准Q/WLX 0001S-2018,与旧标准相比修改了以下内容: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理化指标。本标准为首次修订,自实施之日起,原旧标准作废。Q/WLX 0001S-20191风味鱼干风味鱼干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鱼干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鱼类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酱油,饮用水,白砂糖,猪油,白酒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过劏鱼、清洗、压水、调味、烘干等工序而成的非即食调味鱼干产品。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Q/WLX 0001S-20192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3.13.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3.1.1鱼类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GB 2721 的规定。3.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4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3.1.5猪油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3.1.6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7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8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表 1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3.3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表 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要求色泽呈产品应有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特有的风味,无异味性状呈现该产品应有的性状杂质无霉变,无虫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Q/WLX 0001S-201933.43.4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3.5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进行。4 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5试验方法试验方法5.15.1感官要求检验感官要求检验按 GB 1013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5.2.15.2.1水分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5.2.2食盐食盐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5.2.3无机砷无机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5.2.4铅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5.2.5镉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5.2.6甲基汞甲基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项 目指 标无机砷(以 As 计),mg/kg0.1a铅(以 Pb 计),mg/kg0.5a甲基汞(以 Hg 计),mg/kg0.5a镉(以 Cd 计),mg/kg0.1aN-二甲基亚硝胺,g/kg3.9铬(以 Cr 计),mg/kg2.0a多氯联苯,mg/kg0.5a水分,%60盐分(以氯化钠计),%1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6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a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鲜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AQ/WLX 0001S-201945.2.75.2.7多氯联苯多氯联苯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5.2.8 N-N-二甲基亚硝胺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5.2.9 铬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5.2.10 过氧化值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3 净含量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6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6.2 组批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6.3 抽样抽样产品由公司的质保部进行抽样检验。当样品数 n300 时,取样数为n/2+1;样品数 3n300 时,取样数为n+1,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产品方准出厂。6.46.4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1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食盐、净含量。6.4.2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 3.2-3.5。在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6.5判定规则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产品。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以上(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可从该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7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7.1 标签和标志标签和标志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28050、GB10136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产地、产品的外包装箱提示标志应符合Q/WLX 0001S-20195GB/T 191 的规定。7.27.2 包装包装食品包装用复合包装膜为包装材料,并符合 GB 4806.7 标准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6543 的要求。7.37.3 运输运输7.3.1 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其他污染物。7.3.2 成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要小心轻放。7.47.4 贮存贮存7.4.1 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成品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害,仓库温度保持室温即可。7.4.2 成品堆放不得与有易腐败变质,有不良气味的物品同仓库存放。7.4.3 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7.4.4 成品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7.4.5 在上述储运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