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VBAO
0001
S-2018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2018
制动
物性
水产
制品
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VBAO 0001S-2018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2018-12-14发布2018-12-21实施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SHQB 前 言本标准参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的指标参照 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由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艳艳、魏先锋、张婉平。本标准为首次发布。SHQBQ/VBAO 0001S-2018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添加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味精、黄酒、白酒、食用植物油、鸡精、麦芽糖等辅料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原辅料验收、解冻、清洗、配料、腌制或不腌制、烹调(或油炸、烧煮)、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可直接食用的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3.1 熟制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品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添加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味精、黄酒、白酒、食用植物油、鸡精、麦芽糖等辅料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原辅料验收、解冻、清洗、配料、腌制或不腌制、烹调(或油炸、烧煮)、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可直接食用的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4 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4.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4.1.1原料应符合 GB 2733的规定。4.1.2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2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状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霉变,无虫蛀4.3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 GB 10136 的规定。1SHQBQ/VBAO 0001S-2018 4.44.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4.54.5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4.5.1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5.2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64.6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4.6.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熟制水产品的规定。4.6.2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4.74.7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4.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7.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的规定。4.84.8 净含量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 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6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6.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6.1.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大肠菌群、菌落总数。6.26.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6.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相关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6.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2SHQBQ/VBAO 0001S-2018 6.36.3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7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7.1 标识、标签标识、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 102 号和2009第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并注明食用方法,食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 的规定。7.27.2 包装包装包装材料及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内包装使用 PP 材质和复合膜材料,分别符合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和 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的规定。7.37.3 运输运输产品应采用专用运输车进行运输,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必须小心轻放,堆放严禁重压。7.47.4 贮存 贮存 应按产品规定的温度贮存。冷冻水产制品应保存在-18以下。7.57.5 保质期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视产品分别为 3 天、5 天、7 天等,具体见标签所示。3SHQBQ/VBAO 0001S-2018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Q/VBAO 0001S-2018)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