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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VBAG 0001 S-2017 即食谷物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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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VBAG 0001 S-2017 即食谷物制品 2017 即食 谷物 制品
钰嘉(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钰嘉(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VBAG 0001S-2017代替 Q/VBAG 0001S-2014即食谷物制品2017-06-06发布2017-06-06实施钰嘉(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本标准是作为企业交货验收依据的产品标准。本标准的指标参照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编制。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VBAG 0001S-2014混合谷物片(粉)。本标准与 Q/VBAG 0001S-201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调整了范围;调整了术语和定义;调整了感官要求;删除了理化指标要求;调整了铅的指标要求;增加真菌毒素限量要求;增加农药残留最大限量要求;调整了微生物指标要求;增加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删除了检验规则;调整了包装要求。本标准由钰嘉(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钰嘉(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鑫。SHQBQ/VBAG 0001S-2017即食谷物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谷物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制品(如燕麦片、全麦片、小麦片、糙米片等)或其他淀粉质类(如玉米片、紫薯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干制水果、干制蔬菜、坚果、糖、食用盐等其他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经混合、烘烤或不烘烤、冷却或不冷却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预包装即食谷物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即食谷物制品 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制品(如燕麦片、全麦片、小麦片、糙米片等)或其他淀粉质类(如玉米片、紫薯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干制水果、干制蔬菜、坚果、糖、食用盐等其他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经混合、烘烤或不烘烤、冷却或不冷却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消费者营养与健康的物质。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感官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滋、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其他肉眼可见杂质4.3 污染物限量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污染物限量项目单位指标检验方法2SHQBQ/VBAG 0001S-2017铅(以Pb计)mg/kg0.4GB 5009.12 其他污染物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4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农残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6 微生物限量4.6.1 致病菌应符合GB 29921 中粮食制品的规定。4.6.2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19640 中的规定。4.7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4.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4.7.3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4.8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 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及其它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6.2.1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6.2.2 产品外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3 产品内包装采用食品级 PE 复合袋或食品级铝箔复合膜袋,PE 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有关规定,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 28118 的有关规定。6.3 运输6.3.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6.3.2 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摔、踢等不良方式。6.4 贮存6.4.1 成品必须有专库存放,严禁露天堆放,避免日晒、雨淋,库内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或水分较高的物品混存,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6.4.2 产品应放置在垫板上,且离墙10cm 以上,每个堆位应保持一定距离,堆放高度以不倒塌、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6.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3SHQBQ/VBAG 0001S-2017 4SHQBQ/VBAG 0001S-2017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即食谷物制品(Q/VBAG 0001S-2017)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钰嘉(上海)食品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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