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TKZY
0001
S-2022
1
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食品加工用
2022
二磷酸
果糖
钠盐
食品
工用
南 京 同 凯 兆 业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TKZY 0001S-2022 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食品加工用)2022-03-02 发布 2022-03-29 实施 南京同凯兆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 Q/TKZY 代替 Q/TKZY 0001S-2021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5 9 0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3-2 8Q/TKZY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格式进行编写。本标准与 Q/TKZY 0001S-2021 版本相比,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更新了本标准适用范围;调整了原料,增加了“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增加了附录 B。本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贯彻执行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 第 10 号)的规定,并参考了 GB 241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限量为0.4mg/kg,严于 GB 241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中“固态、半固态或粉状”的铅(以 Pb 计)0.5 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南京同凯兆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磊、吴永宏、潘陈英。本标准于 2015 年 1 月首次发布,于 2017 年 9 月第一次修订,2020 年 8 月第二次修订,2021 年12 月第三次修订,2022 年 3 月第四次修订。J S Q BQ/TKZY 0001S-2022 1 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食品加工用)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糖和磷酸二氢钠为主要原料,经酿酒酵母发酵后,再经过离子交换(制成钠盐)、分离、浓缩、喷干等工艺而制成的 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或以 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为原料,经过筛、收料和包装等步骤制成的 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英文缩写:FDP,以下简称产品)。化学名称: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结构式:OHHHOHHOHOCH2OPO3HNaNa2O3POCH2 分子式:C6H11Na3O12P2.8H2O。相对分子质量:550.17(按 2011 年国际标准相对原子质量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J S Q BQ/TKZY 0001S-2022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6 食品加工用酵母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WS1-(X-062)-2001Z-2011 果糖二磷酸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 年 第 10 号)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酿酒酵母: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并应符合 GB/T 20886、GB 31639 的规定。3.1.2 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GB 15203 的规定。3.1.3 磷酸二氢钠:应符合 GB 1886.336 的规定。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5 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白色至类白色 将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鼻嗅;观察其色泽、形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组织形态 呈结晶粉状 滋味与气味 味微咸,无异味,无结块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含量(以 C6H11Na3O12P2计,以干基计),g/100g 98 WS1-(X-062)-2001Z-2011 中“含量”水分,g/100g 2528 GB 5009.3 pH 值(10%水溶液)5.56.5 WS1-(X-062)-2001Z-2011 中“酸度”铅(固态、半固态或粉状)(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J S Q BQ/TKZY 0001S-2022 3 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续)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总砷(固态、半固态或粉状)(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1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92 GB 4789.3(MPN 计数法)霉菌和酵母,CFU/g 25 GB 4789.15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GB 4789.10 3.5 净含量允差与试验方法 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应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含量、水分、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3.2、3.3、3.4、3.5 规定的全部项目。4.4 组批和抽样 4.4.1 以同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超过 1000kg。4.4.2 按 GB/T 6679 的规定进行。其中: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抽样量应至少 500gJ S Q BQ/TKZY 0001S-2022 4(至少 2 个独立销售包装);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量应至少 2kg(至少 8 个独立销售包装)。4.5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检验结果中有不合格项,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量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5.1.1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并标注使用范围、食用人群和使用限量,其使用范围、食用人群和食用限量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 年第 10 号)的要求。5.1.2 运输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执行标准、及符合 GB/T 191 规定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5.2 包装 5.2.1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个独立包装单元的重量不少于 5kg。5.2.2 运输包装可采用纸箱或纤维纸桶。5.3 运输 产品可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和剧烈碰撞,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异味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洁净、阴凉、干燥、通风的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异味物品混贮。6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两年。J S Q BQ/TKZY 0001S-2022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酿酒酵母的发酵培养物组成 A.1 组成 磷酸二氢钠 64 g/L 葡萄糖 120 g/L 氯化铵 1.5 g/L 氯化钾 4 g/L 氯化镁 10 g/L 酿酒酵母 277.7 g/L 去离子水 1000 mL A.2 制法(1)依次缓慢投入磷酸二氢钠、葡萄糖、氯化铵、氯化钾和氯化镁,加去离子水溶解,搅拌至溶液澄清;(2)取样测 pH 值是否在 6.16.3,如果不符合则用氢氧化钠溶液调节 pH 值至 6.16.3;(3)升温至 3540,开始投入酿酒酵母,2 小时内投完,加水定容至一定体积。A.3 原料要求(1)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2)磷酸二氢钠应符合 GB 1886.336 的规定;(3)氯化铵应符合 GB/T 2946 的规定;(4)氯化钾应符合 GB 25585 的规定;(5)氯化镁应符合 GB 25584 的规定;(6)酿酒酵母应符合 GB/T 20886、GB 31639 的规定;(7)去离子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J S Q BQ/TKZY 0001S-2022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的质量要求 B.1 工艺 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是以葡萄糖和磷酸二氢钠为主要原料,经酿酒酵母发酵后,再经过离子交换、分离、浓缩、喷干等工艺而制成的。B.2 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的质量要求 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B 的规定。表 B 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白色至类白色 组织形态 呈结晶粉状 滋味与气味 味微咸,无异味,无结块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含量(以 C6H11Na3O12P2计,以干基计),g/100g 98 水分,g/100g 2528 pH 值(10%水溶液)5.56.5 铅(固态、半固态或粉状)(以 Pb 计),mg/kg 0.4 总砷(固态、半固态或粉状)(以 As 计),mg/kg 0.5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25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