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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JFY
0009
S-2021
食品工业用凉茶浓缩液
2021
食品工业
凉茶
浓缩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食品工业用凉茶浓缩液备案号:360694S-2021备案日期:2021年9月24日有效期至:2026年9月23日Q/WJFY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WJFY 0009S-20212021-08-20 发布2021-08-25 实施婺源县聚芳永茶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JFY 0009S2021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3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7 检验规则.3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总黄酮的检测方法.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JFY 0009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2mg/L,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为0.3mg/L。本标准起草单位:婺源县聚芳永茶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群仙、汤永梅、周军、蔡优兵、习伟、袁开华。本标准批准人:林少奋。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JFY 0009S2021 1 食品工业用凉茶浓缩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用凉茶浓缩液的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凉粉草、夏枯草、鸡蛋花、甘草、金银花、菊花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布渣叶、罗汉果,经水提取、过滤、浓缩、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食品工业用凉茶浓缩液。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454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JJT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JFY 0009S2021 2 3 分类 3.1 型 以水、凉粉草、夏枯草、鸡蛋花、甘草、金银花、菊花为原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3.2 型 以水、凉粉草、夏枯草、鸡蛋花、甘草、金银花、菊花、布渣叶为原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3.3 型 以水、凉粉草、夏枯草、鸡蛋花、甘草、金银花、菊花、布渣叶、罗汉果为原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凉粉草、夏枯草、布渣叶、鸡蛋花 应干燥、洁净,无污染、无霉变,且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中相应的规定,且其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和GB 2763.1的规定。4.1.3 甘草、金银花、菊花、罗汉果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相应品种项下的规定,且其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和GB 2763.1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浓稠液态,允许有析出物及少量悬浮物 取50ml样品,置于一洁净、透明的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 色泽 浅棕色至深褐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凉茶应有的独特风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JFY 0009S2021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5.0 GB/T 12143 总黄酮/(mg/100ml)20 附录 A 铅(以Pb计)/(mg/L)0.2 GB 5009.12 六六六/(mg/L)0.2 GB/T 5009.19 滴滴涕/(mg/L)0.2 GB/T 5009.19 4.4 微生物限量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采样方案1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3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1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 20 GB 4789.15 酵母 2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 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 和GB 12695 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全项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JFY 0009S2021 4 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大肠菌群、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 的规定。8.1.2 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食品工业用”字样。8.2 包装 8.2.1 内包袋应符合 GB/T 18454 的规定。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8.4 贮存 8.4.1 产品放置于清洁、无虫鼠害的仓库内常温贮存,或在 010条件下冷藏。8.4.2 产品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同存放。8.5 保质期 常温贮存时,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冷藏(010)贮存时,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JFY 0009S2021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总黄酮的检测方法 A1 原理 黄酮类化合物在亚硝酸钠的强碱性条件下,可与三价铝离子生成红色络合物,在波长 510nm 附近产生最大吸收。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其浓度与吸光度符合朗伯比尔定律。A2 仪器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A3 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A3.1 稀乙醇溶液:量取 95%乙醇 529mL,加水稀释至 1000mL。A3.2 亚硝酸钠溶液(5g/100mL):称取 5g 亚硝酸钠于小烧杯中,加水溶解,稀释并定容至 100mL。A3.3 硝酸铝溶液(10g/100mL):称取 10g 硝酸铝于小烧杯中,加水溶解,稀释并定容至 100mL。A3.4 氢氧化钠溶液:称取氢氧化钠 4.3g 于小烧杯中,加水溶解至 100mL。A3.5 芦丁标准储备液(1 毫升含芦丁 0.20 毫克):精密称取芦丁适量,用稀乙醇溶液配制。A4 分析步骤 A4.1 试样的制备 准确吸取样品 10mL(V),置 25mL(V1)容量瓶中,加入稀乙醇溶液定容至刻度。准确吸取该液 5mL(V2),置于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