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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DSP
0022
S-2019
营养素饮品
2019
营养素
饮品
厦门市天德善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DSPQ/TDSP 0022S2019营养素饮品2019-11-20 发布2019-11-26 实施厦门市天德善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TDSP 0022S-2019前言本公司生产的营养素饮品,为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技术指标是根据产品的实际特点制定,卫生指标参照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本标准理化指标中,铅的限量指标严于相应产品在“GB 2762”中规定的要求。本标准的产品委托厦门鹰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本标准由厦门市天德善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展宏。本标准于2019年11月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DSP 0022S-20191营养素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养素饮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第三章分类产品所添加的原辅料,经原料处理、发酵提取,再经调配、灌装、高温灭菌工序加工而成的营养素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DSP 0022S-20192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7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6(盐酸吡哆醇)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8672枸杞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SB/T 10528纳豆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YBB00272002钠钙玻璃模制药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10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关于指定胆钙化醇等14种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3产品分类根据原料不同,本标准分为人参营养素饮品、金针木瓜酵素营养素饮品、蛹虫草桂圆营养素饮品。3.1人参营养素饮品:以饮用水、植物酵素(原料含蛹虫草、人参(人工种植)、茯苓、枸杞、蜂蜜等)、白砂糖、甜橙粉、百香果粉、柠檬粉、人参(人工种植)为原料,适量添加牛磺酸、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维生素B6、维生素B12、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食用香精。3.2金针木瓜酵素营养素饮品:以饮用水、金针菇、木瓜、薏米、玉米为原料,适量添加牛磺酸、羧甲基纤维素钠、木糖醇、维生素B6、维生素B12、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食用香精。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DSP 0022S-201933.3蛹虫草桂圆营养素饮品:以饮用水、蛹虫草、桂圆、纳豆、莲子、枸杞、蜂蜜为原料,适量添加牛磺酸、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维生素B6、木糖醇、维生素B12、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食用香精。4要求4.1原料与辅料4.1.1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根据需要对饮用水做净化或纯化处理,处理后的饮用水应符合相关饮用水的标准规定要求。标签可对处理后的引用水类型进行标示。4.1.2 金针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1.3 木瓜、薏米、玉米:具体固有的组织形态,新鲜、无霉变,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4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4.1.5 纳豆:应符合 SB/T 10528 的规定。4.1.6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7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8 蛹虫草: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部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10号)中关于蛹虫草的规定。不适宜人群应在标签上标示。4.1.9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DBS22/024 的规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中的规定,食用限量及不适宜人群应在标签上标示。4.1.10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4.1.11 茯苓、桂圆、莲子:属于卫法监发【2002】51 号公告中药食同源中的物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或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4.1.12 甜橙粉、百香果粉、柠檬粉:应符合GB/T 29602的规定。4.1.13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4.1.14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1.15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4.1.16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4.1.17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18 维生素 B6:应符合 GB14753 的规定。4.1.19 牛磺酸:应符合 GB14759 的规定。4.1.20 维生素 B1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0 年第 18 号)公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关规定。4.1.21 植物酵素:应符合 GB/T 31326 的规定。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DSP 0022S-20194项 目指标检验方法色 泽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允许有添加辅料所带入的特有颜色。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检验室,将适量样品置于透明烧杯中,肉眼观察样品的色泽和组织形态,并查看有无杂质。取少量样品嗅其气味,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均匀分布的液体状,久置后允许有可摇匀的沉淀。滋味气味具有草本营养素饮品及其添加辅料所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g/100g1.5GB/T 12143pH2.57.5GB 5009.237牛磺酸,g/kg0.1 0.5GB 5009.169维生素B6,mg/kg0.41.6GB 5009.154维生素B12,/kg0.61.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铅(以Pb计),mg/L0.3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L0.2GB 5009.11a镉(以 Cd 计),mg/kg0.5GB 5009.15b总汞(以 Hg 计),mg/L0.1GB 5009.17a、b:仅适用于添加蛹虫草的产品。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DSP 0022S-20195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沙门氏菌,/25mL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2103GB 4789.10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净含量指标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的规定。4.6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分别按 GB 2760、GB14880 的规定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木糖醇按生产需要量适量添加,山梨酸钾使用限量为 0.5g/kg。食品营养强化剂牛磺酸、维生素 B6、维生素 B12按表 2 规定的使用量添加。4.7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5试验方法5.1净含量按照 JJF 1070 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批配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产品按每批总箱数的 3%抽样,然后再从抽样箱中各抽取 2 瓶用于检验及留样,用于检验的样本数不少于 6 瓶。6.3产品检验6.3.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须经过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每批必检,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p值、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DSP 0022S-201966.3.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又恢复生产时;c)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d)主要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或设备有明显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6.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有关规定,并标明产地、规格。添加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