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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BJ 0174 S-2019 全能营®乳清蛋白大豆蛋白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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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BJ 0174 S-2019 全能营®乳清蛋白大豆蛋白粉 2019 全能 174 蛋白 大豆 蛋白粉
Q/TCBJ 0174S-2019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TCBJ全能营乳清蛋白大豆蛋白粉2019-08-11 发布2019-08-11 实施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代替Q/TCBJ 0174S-2016备案号:4404010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28日Q/TCBJ 0174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中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代替Q/TCBJ 0174S-2016,与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规范性文件名称变更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光玲。本标准所代替的版本发布情况:-Q/TCBJ 0174S-2016Q/TCBJ 0174S-20191全能营乳清蛋白大豆蛋白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能营乳清蛋白大豆蛋白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植脂末为原料,经混合、分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具有增强免疫力保健功能的全能营乳清蛋白大豆蛋白粉,其标志性成分为蛋白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Q/TCBJ 0174S-201923.1.1 大豆分离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规定。3.1.2 乳清蛋白: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3.1.3 植脂末: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4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乳白色滋味、气味具本品特有的乳香味和豆腥味性状干燥、松散、无结块、颗粒均匀的粉末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功能要求增强免疫力。3.4标志性成分标志性成分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标志性成分项目指标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g753.5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脂肪,g/100g8水分,%8灰分,%8铅(以 Pb 计),mg/kg0.5砷(以 As 计),mg/kg0.3总汞(以 Hg 计),mg/kg0.33.6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100g90霉菌,CFU/g25酵母,CFU/g25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3.7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Q/TCBJ 0174S-201933.8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8.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8.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和(或)有关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7405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 感官指标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 标志性成分蛋白质按 GB 5009.5 测定。5.3理化指标检验5.3.1 脂肪按GB 5009.6测定。5.3.2 水分按GB 5009.3测定。5.3.3 灰分按GB 5009.4测定。5.3.4 铅按 GB 5009.12 测定。5.3.5 砷按 GB 5009.11 测定。5.3.6 总汞按 GB 5009.17测定。5.4微生物指标检验5.4.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测定。5.4.2 大肠菌群按 GB/T 4789.3-2003 测定。5.4.3 霉菌和酵母按GB 4789.15测定。5.4.4 致病菌按 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GB 4789.11 测定。5.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 JJF 1070 测定。6 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入库前应由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6.2.1 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Q/TCBJ 0174S-20194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标志性成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6.3型式检验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2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主要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抽查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6.4 组批同一物料、同一生产线、在连续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6.5 抽样及规则符合GB/T 30642。6.6 判定规则6.6.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 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16740 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中对标签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成品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7.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卫生、清洁,并备有防雨、防晒、防潮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7.4 贮存7.4.1 本品应贮存干燥、通风、阴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 10 厘米以上,离墙 20 厘米以上。成品入库必须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7.4.2 本产品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贮存,在包装完好的情况,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Q/TCBJ 0174S-20195附录A(规范性附录)辅料质量要求A.1植脂末: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植脂末质量要求项目指标性状淡黄色或乳白色粉末滋味、气味具有奶香味和本品特有的滋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水分,%3.5脂肪,%65.0铅(以 Pb 计),mg/kg2.0总砷(以 As 计),mg/kg1.0总汞(以 Hg 计),mg/kg0.3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g0.92霉菌和酵母,CFU/g50沙门氏菌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注:参考供应商资料和 GB 16740 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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