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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BAK
0011
S-2017
软烤水产制品
2017
水产
制品
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BAK0011S-2017软烤水产制品2017-06-16发布2017-06-16实施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本标准的文本结构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编排。本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主要参照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并结合本产品加工实际而确定。本标准由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洪锦,饶玉林,谢文锋,游秋雨本标准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起实施。ISHQBQ/TBAK0011S-2017软烤水产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软烤水产制品(以下简称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虾类、贝类、鱿鱼等为原料,经前处理、蒸煮、去壳去内脏、调味(添加白砂糖、食用盐、味精)、渗透、烘干、焙烤、包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即食水产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4789.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T 23871 水产品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1SHQBQ/TBAK0011S-201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2号(2007)和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软烤虾类 软烤虾类是以鲜、冻虾为原料,经前处理、蒸煮、去壳、调味、渗透、烘干、焙烤、包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即食水产制品。3.2 软烤贝类软烤贝类是以鲜、冻贝壳为原料,经前处理、蒸煮、去壳、调味、渗透、烘干、焙烤、包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即食水产制品。3.3 软烤鱿鱼软烤鱿鱼是以鲜、冻鱿鱼为原料,经前处理、蒸煮、去壳、调味、渗透、烘干、焙烤、包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即食水产制品。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虾类、贝类、鱿鱼等原料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4.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3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4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色泽呈本产品特有的自然色泽形态摆放端正、外形完好或基本完好组织组织紧密、软硬适度、有嚼劲 滋味、气味滋味鲜美、咸甜适宜、具有本产品特有的香味、无异味 杂质无外来杂质4.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 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规定。4.3 污染物限量严于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铅(以Pb计),mg/kg0.5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规定。4.5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2SHQBQ/TBAK0011S-201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4.6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23871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将试样平摊于白瓷盘内或不锈钢工作台上,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表1内容逐项进行检验。6.2 理化指标6.2.1 铅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镉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甲基汞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无机砷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铬按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N-二甲基亚硝胺按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多氯联苯按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0 规定的方法测定。7净含量按JJF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8检验规则8.1 出厂检验8.1.1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8.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标签。8.2 型式检验8.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原料产地更换或产地海区状况有较大变化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和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8.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3、3.4、3.5 和 7.1 规定的全部项目。8.3 组批3SHQBQ/TBAK0011S-2017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等的条件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生产不稳定或批量过大时,可划分为若干小批,作为检查批。8.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方法和数量按SC/T 3016规定执行。样品经净含量检验后,以缩分法取得适量均匀混合试样,供感官、理化检验用。微生物指标检验用样须单独取样,使用未打开包装的样品。8.5 判定规则8.5.1 微生物指标中有项目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8.5.2 感官、理化、净含量等其他指标检测结果有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对该项目复检一次,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9.1 标识、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2 包装9.2.1 销售包装采用符合 GB 9683 的食品包装材料。包装袋袋身表面应清洁,封口良好、平整、无裂口。9.2.2 运输包装采用符合GB/T 6543规定的单瓦楞或双瓦楞纸箱。纸箱底部粘合剂粘牢,上下用封箱带粘牢或用打包带捆扎。9.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产品在运输中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有腐蚀、有毒、易挥发、恶臭等物品混运;运输中禁止撞击、挤压、抛扔。9.4 贮存本产品在25以下贮存,按批次离地离墙10cm以上堆放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堆放高度以包装受压不变形为限。不得露天堆放或与有害物混放,不得受潮、受热。9.5 保质期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共同贮存。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6个月(180天)。4SHQBQ/TBAK0011S-2017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软烤水产制品(Q/TBAK0011S-2017)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