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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GG 0001 S-2021 黄精玉竹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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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GG 0001 S-2021 黄精玉竹饮品 2021 黄精 玉竹 饮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SZGG Q/SZGG 0001S-2021 黄精玉竹饮品 2021-12-06 发布 2021-12-31 实施 深圳市亘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3002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1月0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SZGG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深圳市亘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亘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建建。本标准于2021年12月首次发布。Q/SZGG 0001S-2021 1 黄精玉竹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精玉竹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在黄精、玉竹、佛手、百合、青果、蛋白核小球藻、小麦苗、桑叶、小茴香为原料,经水煮提取、过滤、灌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黄精玉竹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 Q/SZGG 0001S-2021 2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 4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9 号)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监督函201317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黄精、玉竹、佛手、百合、青果、桑叶、小茴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小麦苗符合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监督函201317 号)的规定。3.1.4 蛋白核小球藻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 4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9 号)的规定。3.1.5 所使用的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性状 状态均匀,液体,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臭,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 折光计法),%1.0 pH值 4.07.0 铅(以 Pb 计),mg/L 0.2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限 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20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 执行。注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SZGG 0001S-2021 3 表4 致病菌限量 项 目 限 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标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 执行。注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标准。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7101的规定执行。5.2 理化指标 5.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pH 值 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限量 5.3.1 指示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大肠菌群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霉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5.3.2 沙门氏菌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Q/SZGG 0001S-2021 4 6.1 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方法 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2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分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复检备用。6.3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要求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4.2 每批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pH、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以及标签。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6.5.2 正常连续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判定和复检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2 在保质期内,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判定。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标准执行。7.1.2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含有新资源食品原料的还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卫计委相关公告中的规定,而且还应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采用塑料材质的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7.2.2 运输外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Q/SZGG 0001S-2021 5 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净、通风、干燥、无污染异味的仓库中,且须离墙离地存放。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共贮。注意防晒、防雨、防潮。7.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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