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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XS 0001 S-2020 玫瑰花酱(食品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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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XS 0001 S-2020 玫瑰花酱食品调味料 2020 玫瑰花 食品 调味料
苏 州 星 圣 娜 玫 瑰 园 艺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ZXS 0001S-2020 玫瑰花酱(食品调味料)2020-11-17 发布 2020-12-11 实施 苏州星圣娜玫瑰园艺有限公司发 布 Q/SZXS 代替 Q/SZXS 0001S-2018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5 49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1 0Q/SZXS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SZXS 0001S-2018。本标准与 Q/SZXS 0001S-2018 相比,主要改动为: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限量为0.9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除外)”中铅(以 Pb 计)1.0 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苏州星圣娜玫瑰园艺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玉英。本标准于 2018 年 1 月首次发布,于 2020 年 11 月第一次修订。J S Q BQ/SZXS 0001S-2020 1 玫瑰花酱(食品调味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玫瑰花酱(食品调味料)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重瓣红玫瑰花瓣为原料,经挑选、添加白砂糖、贮藏、包装制成的玫瑰花酱(食品调味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 S Q BQ/SZXS 0001S-2020 2 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 第 3号)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重瓣红玫瑰花瓣:应无劣变、无异味、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并应符合关于批准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 第 3 号)、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红褐色或橙红色 取 20g 试样置于洁净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形态和杂质,闻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气味及滋味 具有玫瑰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均匀,无明显分层,粘稠适度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以 20折光计),%30 GB/T 10786 蔗糖,%25 GB 5009.8 铅(以 Pb 计),mg/kg 0.9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3.4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霉菌,CFU/g 150 GB 4789.15 J S Q BQ/SZXS 0001S-2020 3 表 3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续)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2 100 10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出厂必须经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设备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中除 3.1、3.6 外规定的全部项目。4.4 组批和抽样 4.4.1 以同一天生产的同规格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4.4.2 出厂检验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800g(不少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检验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6kg(不少于 16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检验样本另计)。4.5 判定规则 J S Q BQ/SZXS 0001S-2020 4 4.5.1 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味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4.5.2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指标若有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若复检结果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5.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5.1.2 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5.2 包装 产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并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封口应严密,无泄漏。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有蓬盖,运输及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重压,并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阴凉的库房内,应离地不得小于 10cm,离墙不得小于 20cm,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6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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