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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N
0001
S-2021
拐枣果醋饮料
2021
拐枣果醋
饮料
Q/SZN陕 西水 芝 南 食 品 科 技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Q/SZN 0001S2021拐枣果醋饮料2021-01-02 发布2021-02-02 实施陕西水芝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2 2 1 5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1 2 8Q/SZN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水芝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水芝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南雅雅。本标准批准人:南雅雅。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ZN 0001S20211拐枣果醋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拐枣果醋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拐枣醋、蜂蜜为原料,以果葡糖浆、低聚异麦芽糖、木糖醇、DL-苹果酸、三氯蔗糖、山梨酸钾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黄、食品用香精,经调配、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拐枣果醋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Q/SZN 0001S20212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106.1包装容器 两片罐 第 1 部分:铝易开盖铝罐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8187酿造食醋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T 20882果葡糖浆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拐枣醋:应符合 GB/T 18187 或 GB 2719 的规定。3.1.3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4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3.1.5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3.1.6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7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8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9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0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11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SZN 0001S20213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淡褐色,色泽明亮滋味、气味味道酸甜爽口,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液体、澄清,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法)/(%)3.0总酸(以乙酸计)/(g/kg)0.3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0.5三氯蔗糖/(g/kg)0.25柠檬黄a/(g/kg)0.1铅(以 Pb 计)/(mg/L)0.3锡b(以 Sn 计)/(mg/L)150锌、铜、铁总和b/(mg/L)20注:a 产品中添加了则检验,不添加则不检验。b 仅限易拉罐包装的产品检验此项目。3.4微生物限量3.4.1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规定。3.4.2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0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90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SZN 0001S20214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山梨酸钾:按 GB 5009.2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三氯蔗糖:按 GB 2225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柠檬黄:按 GB 5009.3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7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8锌、铜、铁总和:按 GB 5009.13 或 GB 5009.14 或 GB 5009.9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商业无菌: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6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Q/SZN 0001S202154.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在成品库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18个销售包装(不少于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微生物(商业无菌);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3.23.5 项目。5.4.2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6.1.2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Q/SZN 0001S20216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玻璃瓶包装,其质量要求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塑料瓶包装,其质量要求应符合 GB 4806.7的规定,产品包装用易拉罐包装,其质量要求应符合 GB/T 9106.1 或 GB 4806.9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瓦楞纸板箱包装,其质量要求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