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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JXB
0001
S-2021
富硒大蒜粉
2021
大蒜
Q/SZJXB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SZJXB 0001S-2021 富硒大蒜粉 2021-10-10 发布 2021-11-10 实施 深圳市君熙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备案号:44030438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1月0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SZJXB 0001S-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深圳市君熙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其标。本标准于2021年10月10日首次发布。Q/SZJXB 0001S-2021 1 富硒大蒜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富硒大蒜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土壤栽培或无土培养的大蒜,经施硒肥收获的大蒜或蒜苔或蒜苗为原料,经清洗、切片、干燥(冻干或烘干)、粉碎、过筛、混合、包装而成的富硒大蒜粉。本产品适用于产品加工用的原辅料,主要用于含硒压片糖果或固体颗粒糖果产品,供需要补硒人群食用(补充硒含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人体每日摄入的硒含量限量),该富硒大蒜粉为非即食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4187 包装容器 纸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H/T 1194 大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富硒大蒜 应符合GH/T 1194、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 Q/SZJXB 0001S-2021 2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3 包装容器 应符合GB/T 14187 的规定。3.2 工艺要求。见附录A。3.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淡黄色或淡绿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结块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7.0 铅(以 Pb 计)/(mg/kg)0.9 硒(以 Se 计)/(mg/kg)100-500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 50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沙门氏菌/(CFU/g)5 0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最高安全限量值。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Q/SZJXB 0001S-2021 3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硒 按 GB 5009.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资料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从成品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量不低于 100g。6.4 检验 6.4.1 出厂检验 6.4.1.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4.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4.2 型式检验 6.4.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3.1 除外)及标签。6.4.2.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新产品投产前;Q/SZJXB 0001S-2021 4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5.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容器应符合 GB/T 14187 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 规定。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中,离地离墙 10cm 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