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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JH
0019
S-2021
焙炒咖啡系列
2021
咖啡
系列
佳 禾 食 品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ZJH 0019S-2021 焙炒咖啡系列 2021-04-28 发布 2021-05-29 实施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 Q/SZJH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2 43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5-2 8 Q/SZJH 0019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编写。本标准主要依据 NY/T 605焙炒咖啡制定。本标准理化指标铅(以 Pb 计)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对咖啡豆铅(以 Pb 计)0.5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适用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友谊工业区五方路127 号)生产、也适用于苏州金猫咖啡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友谊工业区)、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南路 518 号)、南通佳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路 333 号)生产。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新荣、张建文、承超。本标准于 2021 年 4 月首次发布。J S Q B Q/SZJH 0019S-2021 1 焙炒咖啡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焙炒咖啡系列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或不清理、调配(或不调配)、焙炒、冷却、研磨或不研磨、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焙炒咖啡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 A 的测定 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NY/T 604 生咖啡 NY/T 605 焙炒咖啡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根据工艺分类,分为焙炒咖啡豆和焙炒咖啡粉。J S Q B Q/SZJH 0019S-2021 2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生咖啡豆应符合 NY/T 604、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感官 香气浓郁,无异气味,品味和口感都很好 NY/T 604 附录 A 外观 色泽 根据焙炒度的不同,要求整体色泽均匀一致 从样品中随机抽取试样 50g,置于清洁的白纸上,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形态。形态 焙炒咖啡豆形态椭圆或圆形,颗粒均匀;焙炒咖啡粉形态为细小颗粒状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咖啡豆霉变粒,%0.5 GB 19300 附录 A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要求。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25 GB 4789.15 沙门氏菌,25g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5.0 GB 5009.3 咖啡因*,g/100g 0.8 GB 5009.139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赭曲霉毒素 A,g/kg 5.0 GB 5009.96 农药残留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不适用于经脱咖啡因处理的焙炒咖啡。J S Q B Q/SZJH 0019S-2021 3 4.6 污染物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7 真菌毒素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允许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4.9 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按 GB/T 2828.1 中 S-3 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最少不少于 8 个最小销售包装。5.3 出厂检验 产品必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章后方准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3、4.4、4.5 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主要原料的来源,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如果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结果合格;如果有不合格项目时,允许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但微生物指标不允许复检。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有关规定,运输包装应符合 GB/T 191 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6.3 运输 J S Q B Q/SZJH 0019S-2021 4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运输时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挤压、碰撞,装卸时应轻搬轻放,禁止与有毒、有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产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里,产品堆放时与四周墙壁距离 20cm 以上,离地面 10cm 以 上,仓库应防漏、防潮,不能与其它有毒有害物品混储。7 保质期 自生产之日起,产品在上述 6.4 规定的条件下贮存,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