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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XG
0001
S-2021
粥粉系列生制品
2021
系列
制品
宿 豫 区 学 刚 杂 粮 加 工 厂 企 业 标 准 Q/SYXG 0001S-2021 粥粉系列(生制品)2021-05-18 发布 2021-06-17 实施 宿豫区学刚杂粮加工厂发 布 Q/SYXG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40 7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6-1 6Q/SYXG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格式依据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以花生仁为主料的产品的铅(以 Pb 计)0.1mg/kg,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规定的铅(以 Pb 计)0.2mg/kg 的限量要求。本标准中不以花生仁为主料的产品的铬(以 Cd 计)0.9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碾磨加工品”、“豆类”规定的铬(以 Cd 计)1.0mg/kg 的限量要求。本标准由宿豫区学刚杂粮加工厂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学刚。本标准于 2021 年 5 月首次发布。J S Q BQ/SYXG 0001S2021 1 粥粉系列(生制品)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粥粉系列(生制品)的分类及命名规则、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玉米、黄豆、大米、花生仁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挑选除杂、研磨或切碎或碾片、混合或不混合、包装制成的粥粉系列(生制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T 1532 花生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507 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T 5510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 S Q BQ/SYXG 0001S2021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及命名规则 3.1 分类 产品分为:单一型产品(仅以一种原料制成)、混合型产品(以至少两种原料制成)。3.2 命名规则 3.2.1 单一型产品的命名规则为“原料名称”+“粉”,如:玉米粉等。3.2.2 混合型产品的命名规则为“原料名称(按加入量由多至少,最多两种)”+“粉”,如:花生玉米粉等。4 要求与试验方法 4.1 原料要求 4.1.1 小麦、玉米、大米: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1.2 黄豆:应符合 GB 1352、GB 2715 的规定。4.1.3 花生仁:应符合 GB/T 1532、GB 19300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按 GB/T 5492 的规定执行 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整体呈粉状,允许有部分不规则小碎块或碎片,无霉变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粗细度(通过孔径为 1mm 的筛子),%50 GB/T 5507 J S Q BQ/SYXG 0001S2021 3 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续)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含砂量,g/100g 0.03 GB/T 5508 磁性金属物,g/kg 0.003 GB/T 5509 水分,g/100g 14.0 GB 5009.3 灰分,g/100g 2.0 GB 5009.4 脂肪酸值(KOH),mg/100g 80 GB/T 551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GB 5009.227 含花生仁的产品 0.4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GB 5009.229 含花生仁的产品 3 铅(以 Pb 计)/(mg/kg)GB 5009.12 以花生仁为主料的产品 0.1 其他产品 0.2 铬(以 Cr 计)/(mg/kg)GB 5009.123 不以花生仁为主料的产品 0.9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4.4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要求,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检测。4.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粗细度、灰分、净含量。5.2 型式检验 5.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4.2、4.3、4.4 规定的全部项目。5.2.2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产品批量投产前;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J S Q BQ/SYXG 0001S2021 4 5.3 组批与抽样 5.3.1 同一批投料、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5.3.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小于 5kg(净含量检验样本另计)。5.3.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0kg(净含量检验样本另计)。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5.4.2 如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检验项目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重(质)量、体积、执行标准号及符合 GB/T 191 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外包装材料采用纸箱,并符合 GB/T 6543的规定。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通风、干燥、阴凉的室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贮。7 保质期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6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