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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K
0002
S-2021
苁蓉压片糖果
2021
苁蓉
压片
糖果
甘肃神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K Q/SYK0002S2021 甘肃神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神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2021-12-03 发布 2021-12-03 实施 苁蓉压片糖果 Q/SYK0002S2021 I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2 4 食品添加剂 3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 6 检验规则 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 8 保质期 4 Q/SYK0002S2021 I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神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致庭 本标准于2021年12月03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SYK0002S2021 1 苁蓉压片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苁蓉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肉苁蓉、淀粉、大豆卵磷脂为主要原料,辅以蛹虫草、黄芪、人参(种植)、枸杞、石榴、山药、核桃仁、松子,再添加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乳糖醇),经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压片、包衣或不包衣、分装等工艺制成的固体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DBS 22/02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DB 21/T 3340 常见松子仁鉴别 DB 52/T 464 山药 DBS 62/00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黄芪 DBS 62/00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肉苁蓉 GH/T 1240 干制蛹虫草 LS/T 3219 大豆磷脂 LY/T 1922 核桃仁 Q/SYK0002S2021 2 LY/T 2135 石榴质量等级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347 糖果 压片糖果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 原料 3.1.1.1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1.2 肉苁蓉:应符合DBS 62/003-2021的规定。3.1.1.3 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3.1.1.4 大豆磷脂:应符合LS/T 3219的规定。3.1.2 辅料 3.1.2.1 石榴:应符合LY/T 2135的规定。3.1.2.2 山药:应符合DB52/T 464的规定。3.1.2.3 乳糖醇:应符合GB 1886.98的规定。3.1.2.4 黄芪:应符合DBS 62/002-2021的规定。3.1.2.5 硬脂酸镁:应符合GB 1886.91的规定 3.1.2.6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2.7 人参:应符合DBS 22/024的规定。3.1.2.8 干制蛹虫草:应符合GH/T 1240的规定。3.1.2.9 松子:应符合DB21/T 3340的规定。3.1.2.10 核桃仁:应符合LY/T 1922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棕褐色 GB 17399 组织形态 片状固体,块形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裂缝,无明显变形 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香气和滋味,微甜,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5.0 GB 5009.3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 计),mg/kg 100 GB 5009.34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Q/SYK0002S2021 3 表 3 有害物质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 0.4 GB 5009.12 3.5 微生物限量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第二法 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及使用品种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7403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随机抽取20袋(不少于2kg),15袋用于检验,5袋用于留样。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 6 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 3.23.6 全部项目。Q/SYK0002S2021 4 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1.2 本品含人参,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每天人参食用量不得超过3克。7.1.3 本品为含蛹虫草的产品,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 4806.9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时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