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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HLX
0001
S-2021
甜酒酿
2021
酒酿
/WHLX 芜湖乐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WHLX 0001S2021 甜酒酿 2021-02-22 发布 2021-03-03 实施 芜湖乐喜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100885S备案生效日期:2021年03月04日Q/WHLX 0001S2021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文件编写时参照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并根据本厂产品特性实际情况予以制定。本标准由芜湖乐喜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饶琴 本标准于2021年02月22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WHLX 0001S2021 1 甜酒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甜酒酿系列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条款3定义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354 大米 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WHLX 0001S2021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甜酒酿 以糯米为原料,经过浸泡、漂洗、蒸煮、摊凉,加入甜酒曲、白砂糖均匀搅拌、发酵,添加或者不添加琼脂、三氯蔗糖调配、灌装、杀菌、成品包装而制成的甜酒酿。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糯米:应符合GB 1354的规定。4.1.2 甜酒曲:应符合QB/T 4577的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1.4 琼脂:应符合GB 1886.239的规定。4.1.5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4.1.6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7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 感官要求 甜酒酿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 泽 浅米白色 置于明亮处,用肉眼目测其组织形态、色泽和杂质,用鼻子嗅其气味,用口尝其味道 组织状态 呈块状,形态完整,米粒清晰,整体松软,无生粒。滋味和气味 口味香甜,甜度适中,有酒香,无异味。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4.3 理化指标 甜酒酿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项 目目 指指 标标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固形物含量/(%)25.0 附录 A 酒精度(20)/(%,vo1)4.0 GB 5009.225 总糖(以蔗糖计)/(g/100g)10-50 GB 5009.8 三氯蔗糖/(g/kg)0.65 GB 22255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WHLX 0001S2021 3 4.4 微生物指标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氏菌 5 0 0/25ml GB 4789.1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5.2 食品添加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在同一批次中抽取12个最小包装,总重不得少于3kg,平均分为两份,一份检验用,一份备查。7.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固形物含量、净含量。7.4 型式检验 铅(以 Pb 计),(mg/kg)0.18 GB 5009.12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其他污染物限量 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农药残留 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WHLX 0001S2021 4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或原料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不合格。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 标志、标签 标签按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执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8.3 运输 运输车辆和器具内应保持清洁和卫生。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避免破损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8.4 贮存 产品应在阴凉、干燥、卫生的条件下贮存,与离地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8.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保质期为12个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WHLX 0001S2021 5 附录A (规范性)固形物含量测定方法 将样品撕开口后倾倒在预先称重的120目筛上,不搅动产品,倾斜筛子,倾斜筛子,沥干5min后,将筛子和沥干物一并称重,按下式计算固形物含量:式中:x固形物含量,%;m产品实际的净含量,g;m1筛子的质量,g;m2筛子和沥干物的质量,g。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