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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LJY 0002 S-2019 食用菌干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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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LJY 0002 S-2019 食用菌干制品 2019 食用菌 制品
Q/TLJY 南靖 县土 楼家 园食 品有 限 公 司 企 业标 准 Q/TLJY 0002S2019 食用菌干制品 2019 02 10 发布 2019 03 10 实施 南靖县土楼家园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TLJY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制定,污染物限量根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第 3.5 章规定:“限量指标对制品有要求的情况下,其中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的规定,新鲜食用菌制成干制品的产出比率为6:1-8.5:1 之间(即 6 斤到 8.5 斤新鲜食用菌制成 1 斤的食用菌干制品),污染物限量(铅、总砷、镉、总汞)按 3 倍脱水率进行折算制定,其中铅的限量严于国家标准。水分、米酵菌酸按 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要求制定。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靖县土楼家园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岩冰。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LJY 0002S2019 1 食用菌干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干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冷冻食用菌为原料,经原料选剔预处理、清洗、分切(或不分切)、干燥、选别、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食用菌干制品,产品需经煮熟后食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新鲜食用菌、冷冻食用菌 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3.1.2 生产用水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LJY 0002S2019 2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应有相应品种食用菌干制品应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具有相应品种食用菌干制品固有形状或经加工处理后形成的特有形状,外形较完整或呈不规则片状、条状、块装,允许有少量碎屑,无虫蛀、无霉变 气 味 应有相应品种食用菌干制品的香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香菇干制品 银耳干制品 其它食用菌干制品 水分,g/100g 13 15 12 铅(以 Pb 计),mg/kg 3.0 总砷(以 As 计),mg/kg 1.5 镉(以 Cd 计),mg/kg 1.5 0.6 0.6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米酵菌酸,mg/kg -0.25-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LJY 0002S2019 3 4.2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4.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4.4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4.5 镉 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4.6 总汞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进行。4.7 米酵菌酸 按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进行。4.8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批样品量不少于 3 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总数不得少于300g。5.3 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许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 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料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d)出厂检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LJY 0002S2019 4 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检,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6.2 包装 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塑料成型容器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成型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确保无泄漏。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成品在常温常湿下保存,成品库应清洁、卫生、通风、干燥。不得兼贮有毒、有气味的物品,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7 保质期 按不同包装方式分别确定产品保质期,具体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限为准。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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