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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XHF
0007
S-2020
芡实
2020
Q/PXHF 莆 田 市 新 华 福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PXHF 0007S2020 代替 Q/PXHF 0007S-2017 芡实 文稿版次选择 2020-03-02 发布 2020-04-15 实施 莆田市新华福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PXHF 0007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中食品安全限量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进行制定。其中,铅限量指标严于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PXHF 0007S-2017。本标准与 Q/PXHF 0007S-201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至最新版本;修改了感官要求;修改了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表述;修改了保质期要求表述。本标准由莆田市新华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莆田市新华福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春妹、黄国森。本标准适用于莆田市新华福食品有限公司和莆田市新华福食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企业名称:莆田市新华福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顶宅溪尾 23 号 企业名称:莆田市新华福食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中路 272 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PXHF 0007S-2011;Q/PXHF 0007S-2014;Q/PXHF 0007S-2017。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XHF 0007S2020 1 芡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芡实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新鲜芡实(睡莲科水生植物芡的种仁)经去壳、干燥、分选、称量、包装工序制成的非即食芡实干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是否带有内种皮,分为白芡实(脱皮芡实)和红芡实(未脱皮芡实)。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应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XHF 0007S2020 2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白芡实 红芡实 色泽 乳白色或乳黄色,允许表面有残皮 表面种皮呈棕红色或红褐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以及有无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霉变粒以粒数比计,按 GB 19300 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组织形态 呈类球形,允许有少量破碎粒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味、霉味等异味 霉变粒,%0.5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 g 15.0 GB 5009.3 蛋白质,%8.0 GB 5009.5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2 GB 5009.12 4.5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XHF 0007S2020 3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原料来源、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包装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产品,且总质量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样品分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和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a)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产品预包装标志和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内包装材料为复合包装袋、塑料袋或纸袋,应分别符合GB 9683、GB 4806.7、GB 4806.8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要求。6.3 运输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XHF 0007S2020 4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避免挤压、碰撞,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具体见包装标示。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