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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YN 0002 S-2021 核桃枣汁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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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YN 0002 S-2021 核桃枣汁饮料 2021 核桃 饮料
陕西旭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XYNQ/SXYN0002S2021核桃枣汁饮料2021-04-01 发布2021-05-01 实施陕西旭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发布布Q/6 1 0 0 0 0-1 2 46 2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42 3Q/SXYN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旭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旭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王东民、李丽华。本标准批准人:陈坤。本标准首次发布。Q/SXYN0002S20211核桃枣汁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桃枣汁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核桃仁、红枣汁、猕猴桃汁、生活用水、白砂糖、果葡糖浆、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钠、三聚磷酸钠、黄原胶、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DL-苹果酸、山梨酸钾、安赛蜜、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柠檬黄、胭脂红、食品用香精为原料,经浸泡、去皮、磨浆、调配、过滤、均质、杀菌、包装、二次杀菌制成的果汁含量不低于 5%的核桃枣汁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1886.3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Q/SXYN0002S20212GB 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5009.2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GB 5009.2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106.1包装容器两片罐第1部分:铝易开盖铝罐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20882果葡糖浆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L-苹果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T 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QB/T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LY/T 1922核桃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核桃仁:应符合 LY/T 1922 的规定。3.1.2 生活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红枣汁、猕猴桃汁:应符合 GB/T 31121 的规定。3.1.5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6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3.1.7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3.1.8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9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335 的规定。3.1.10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3.1.11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3.1.12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3 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14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5 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16 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17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Q/SXYN0002S202133.1.18 胭脂红:应符合 GB 1886.220 的规定。3.1.19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乳浅红色气味与滋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与滋味,口味纯正,无异味组织形态均匀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要求蛋白质,g/100g0.1可溶性固形物(20 折光计法),%1.0总酸(以柠檬酸计),%0.2-0.5铅(以Pb计),mg/L0.05三聚磷酸钠(以磷酸根(PO43-),g/kg5.0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0.5安赛蜜,g/kg0.3阿斯巴甜,g/kg0.6柠檬黄,g/kg0.1胭脂红,g/kg0.053.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900霉菌,CFU/mL20Q/SXYN0002S20214表 3 微生物限量(续表)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酵母,CFU/mL20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3.5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3.7.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7.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取约 50mL 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和组织状态,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4.2 理化指标4.2.1 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总酸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三聚磷酸钠按GB 5009.256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山梨酸钾按GB 5009.28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安赛蜜按GB/T 5009.140规定的方法测定。4.2.8 阿斯巴甜按GB 5009.263规定的方法测定。4.2.9 柠檬黄、胭脂红Q/SXYN0002S20215按GB 5009.35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4.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霉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且经包装出厂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5.2 抽样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 出厂检验5.3.1 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5.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3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的3.23.5内容。5.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Q/SXYN0002S202166.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产品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采用 PET 瓶或易拉罐或玻璃瓶包装,PET 瓶应符合 QB/T 2357 或 GB 4806.7 的规定,易拉罐应符合 GB/T9106.1 的规定,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包装应严密,无漏洒现象,图案应清晰完整。外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 运输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注意轻拿轻放;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产品应在常温、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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