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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Y 0005 S-2019 芝麻调味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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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Y 0005 S-2019 芝麻调味油 2019 芝麻 调味
三原新强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SXY 0005S2019芝麻调味油2018-12-06 发布2019-01-06 实施Q/SXY三原新强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SXY 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三原新强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三原新强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新乐。本标准批准人:张新乐。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XY 0005S20191芝麻调味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芝麻调味油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米糠油、稻米油)为原料,以小磨芝麻香油为辅料,食用植物油经加热至冒烟熟化、冷却、加入辅料调配、包装制成的芝麻调味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5大豆油GB/T 1536菜籽油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T 5525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3芝麻油GB/T 10464葵花籽油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762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GB/T 17876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GB/T 19112米糠油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SXY 0005S2019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的规定。3.1.2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3.1.3葵花籽油:应符合 GB/T 10464 的规定。3.1.4米糠油:应符合 GB/T 19112 的规定。3.1.5稻米油:应符合 GB 2716 或附录 A 的规定。3.1.6小磨芝麻香油:应符合 GB/T 8233 的规定。3.1.7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浅黄色或黄色或橙黄色或橙红色或棕红色气味、滋味具有芝麻调味油固有的香气和滋味,口感良好,无异味透明度透明,允许微浊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水分及挥发物/(%)0.803.4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项目指标酸价(KOH)/(mg/g)3.0过氧化值/(g/100g)0.25总砷(以As计)/(mg/kg)0.1铅(以Pb计)/(mg/kg)0.1黄曲霉毒素B1/(g/kg)9.5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3.7.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Q/SXY 0005S20193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4.1.1色泽:取约 50mL 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或 10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4.1.2气味、滋味、透明度:按 GB/T 5525 执行。4.1.3杂质:取约 50mL 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或 100mL 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有无杂质。4.2理化指标4.2.1水分及挥发物:按 GB 5009.236 执行。4.3卫生指标4.3.1酸价:按 GB 5009.229 执行。4.3.2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执行。4.3.3总砷:按 GB 5009.11 执行。4.3.4铅:按 GB 5009.12 执行。4.3.5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执行。4.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和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6瓶,抽样总质量不得少于1kg。5.2出厂检验5.2.1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和净含量。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5.3.2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签标识6.1.1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1.2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T 17876 的要求,产品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或 GB17762 的要求,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Q/SXY 0005S201946.3运输运输车辆和器具应保持清洁、卫生。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不应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装于同一运输单元。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不得高于8个外包装箱的高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在本标准规定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Q/SXY 0005S20195附录A(规范性附录)稻米油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项目要求色泽具有稻米油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稻米油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具有稻米油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项目指标酸价(KOH)/(mg/g)3.0过氧化值/(g/100g)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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