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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SP
0001
S-2019
风味饮料
2019
风味
饮料
Q/SXSP 福建省福州双星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XSP 0001S2019 代替 Q/SXSP 0001S-2017 风味饮料 2019-08-02 发布 2019-08-30 实施福建省福州双星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发 布 Q/SXSP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可溶性固形物、pH 值)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微生物限量依据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 2017 年 06 月 28 日备案通过的备案号为 0591350205S(2017)企业标准 Q/SXSP 0001S2017风味饮料。本标准与 Q/SXSP 0001S201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产品分类、原料要求;修改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修改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修改净含量、食品添加剂要求;修改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修改包装、保质期。本标准于 2019 年 08 月 02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省福州双星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福州双星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宝。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SP 0001S2019 1 风味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白砂糖、冰糖、果葡糖浆、食用葡萄糖、浓缩果汁(浆)、水果果浆(原浆)、果肉、椰纤果、食用盐、植脂末为原料,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原料处理、调配、高温杀菌灌装或灌装高温杀菌、包装工序加工制成的风味饮料,果汁含量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产品分类 3.1 鲜橙多果味饮料 以水、白砂糖、橙浓缩汁为原料,适量使用柠檬酸、食品用香精、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D-异抗坏血酸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阿斯巴甜、山梨酸钾、-环状糊精、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复配稳定剂(D-异抗坏血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磷酸三钠)、柠檬黄、日落黄,经加工制成。3.2 冰糖雪梨果味饮料 以水、白砂糖、冰糖、果葡糖浆、梨浓缩汁、苹果浓缩汁为原料,适量使用食品用香精、柠檬酸、DL-苹果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阿斯巴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复配稳定剂(D-异抗坏血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磷酸三钠)、日落黄、柠檬黄,经加工制成。3.3 芭乐(番石榴)果味饮料 以水、白砂糖、番石榴浓缩浆、食用盐为原料,适量使用柠檬酸、食品用香精、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DL-苹果酸、柠檬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阿斯巴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山梨酸钾、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复配稳定剂(D-异抗坏血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磷酸三钠)、柠檬黄,经加工制成。3.4 葡萄爽果味饮料 以水、椰纤果、白砂糖、浓缩果汁为原料,适量使用柠檬酸、食品用香精、复配稳定剂(卡拉胶、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钠、DL-苹果酸、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山梨酸钾、阿斯巴甜、复配稳定剂(D-异抗坏血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磷酸三钠),经加工制成。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SP 0001S2019 2 3.5 粒粒橙果味饮料 以水、柑橘粒、白砂糖、浓缩果汁为原料,适量使用柠檬酸、食品用香精、复配稳定剂(卡拉胶、黄原胶)、柠檬酸钠、DL-苹果酸、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阿斯巴甜、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山梨酸钾、复配稳定剂(D-异抗坏血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磷酸三钠)、乙基麦芽酚、日落黄、柠檬黄,经加工制成。3.6 菠萝爽果味饮料 以水、菠萝果肉、白砂糖、浓缩果汁为原料,适量使用柠檬酸、食品用香精、复配稳定剂(卡拉胶、黄原胶)、柠檬酸钠、DL-苹果酸、阿斯巴甜、山梨酸钾、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复配稳定剂(D-异抗坏血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磷酸三钠)、柠檬黄,经加工制成。3.7 椰果爽果味饮料 以水、椰纤果、白砂糖、浓缩果汁为原料,适量使用柠檬酸、食品用香精、复配稳定剂(卡拉胶、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钠、DL-苹果酸、山梨酸钾、阿斯巴甜、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复配稳定剂(D-异抗坏血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磷酸三钠),经加工制成。3.8 芒果果味饮料 以水、白砂糖、芒果原浆、果葡糖浆、食用盐、植脂末为原料,适量使用柠檬酸、复配稳定剂(卡拉胶、黄原胶)、食品用香精、柠檬酸钠、DL-苹果酸、-环状糊精、山梨酸钾、阿斯巴甜、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复配抗氧化剂(D-异抗坏血酸钠、六偏磷酸钠)、柠檬黄、日落黄,经加工制成。3.9 葡萄糖风味饮料 以水、食用葡萄糖、浓缩苹果汁为原料,适量使用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食品用香精,经加工制成。3.10 百香果果味饮料 以水、百香果浆、浓缩苹果汁、白砂糖、果葡糖浆、食用盐、植脂末为原料,适量使用柠檬酸、柠檬酸钠、DL-苹果酸、复配稳定剂(卡拉胶、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复配抗氧化剂(D-异抗坏血酸钠、六偏磷酸钠)、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阿斯巴甜、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柠檬黄、日落黄,经加工制成。3.11 蓝莓果味饮料 以水、蓝莓果浆、浓缩苹果汁、白砂糖、果葡糖浆、食用盐为原料,适量使用柠檬酸、柠檬酸钠、DL-苹果酸、复配稳定剂(卡拉胶、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复配抗氧化剂(D-异抗坏血酸钠、六偏磷酸钠)、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阿斯巴甜、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或亚硫酸铵法)、复配着色剂(苋菜红、氯化钠、亮蓝)、苋菜红,经加工制成。3.12 果味水风味饮料 以水、浓缩果汁、食用盐为原料,适量使用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SP 0001S2019 3 食品用香精、复配抗氧化剂(D-异抗坏血酸钠、六偏磷酸钠),经加工制成。3.13 水蜜桃果味饮料 以水、白砂糖、浓缩果汁、食用盐为原料,适量使用柠檬酸、食品用香精、复配稳定剂(卡拉胶、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钠、DL-苹果酸、山梨酸钾、阿斯巴甜、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复配抗氧化剂(D-异抗坏血酸钠、六偏磷酸钠)、乙基麦芽酚、柠檬黄、日落黄,经加工制成。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 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状态均匀,允许有少量沉淀;含果肉、椰纤果的产品,果肉或椰纤果分散悬浮于液体中,久置后允许有下沉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以 20折光计法),0.5 GB/T 12143 pH 值 3.07.0 GB 5009.237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中风味饮料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L 0.3 GB 5009.12 4.5 真菌毒素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SP 0001S2019 4 4.5.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5.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6 微生物限量 4.6.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6.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7101、GB 29921 的规定。4.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8 食品添加剂 4.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18 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4 产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 6.4.1.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商业无菌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6.4.1.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6.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不低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SP 0001S2019 5 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如果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并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