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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DFH 0058 S-2021 活性红参肽冻干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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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DFH 0058 S-2021 活性红参肽冻干粉 2021 活性 红参 干粉
新模板标记勿删Q/TDFHQ/TDFH0058S-2021活性红参肽冻干粉2021-11-30 发布2021-12-10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东方红西洋参药业(通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东方红西洋参药业(通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Q/TDFH0058S-2021224421S-20212021 12082024 1207Q/TDFH0058S-20211活性红参肽冻干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为原料,经粉碎、膨化,添加纤维素酶、淀粉酶、酸性蛋白酶、柠檬酸,经煎煮、酶解、过滤、浓缩、冷冻干燥、粉碎,添加海参冻干肽、麦芽糊精,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体饮料(活性人参肽冻干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TDFH0058S-20212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新资源食品人参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应符合 GB/T 22535、DBS22/024 和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公告。3.1.2海参冻干肽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3纤维素酶、淀粉酶、酸性蛋白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3.1.4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5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白色至红色取5g左右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粉末状或颗粒状、均匀一致、无霉变滋、气味具有红参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g5.0GB 5009.5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4.0GB/T 22492 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Q/TDFH0058S-20213表 4 续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纤维素酶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淀粉酶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酸性蛋白酶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Q/TDFH0058S-20214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保质期内的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活性红参肽冻干粉配料表: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海参冻干肽、麦芽糊精。产地:吉林省通化市净含量/规格:依据实际生产标注生产企业:东方红西洋参药业(通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东方红街 588 号(过湾湾川大桥左行 500 米)联系方式:0435-5765555生产日期: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光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722050249480产品标准代号:Q/TDFH0058S其他需要标示内容:人参(人工种植)食用量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红参(人工种植)148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包装包装瓶选用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包装袋应选用聚乙烯材料,并符合GB 9683和GB/T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晒、防雨、防挤压、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Q/TDFH0058S-20215混装、混运。10贮存产品应在阴凉干燥下密封贮存,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11保质期产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一定距离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淆。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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