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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JFY
0026
S-2021
食品工业用益生菌发酵茶浓缩液
2021
食品工业
用益生菌
发酵
浓缩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食品工业用益生菌发酵茶浓缩液备案号:360710S-2021备案日期:2021年9月29日有效期至:2026年9月28日Q/WJFY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WJFY 0026S-20212021-08-20 发布2021-08-25 实施婺源县聚芳永茶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JFY 0026S2021 1 目 次 前 言.1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分类.2 4 要求.3 5 食品添加剂.5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5 7 检验方法.6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JFY 0026S2021 2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24mg/L,严于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0.3mg/L。本标准起草单位:婺源县聚芳永茶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辉、汤永梅、何群仙、罗龙新、蔡优兵、习伟、袁开华。本标准批准人:林少奋。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JFY 0026S2021 3 食品工业用益生菌发酵茶浓缩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用益生菌发酵茶浓缩液的定义、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茶叶或茶叶经水提取后的茶汤为原料,选择性添加白砂糖、乳酸菌植物乳杆菌(Lactobacillus plantarum)、嗜热链球菌(Streptococcus thermophilus)、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Lactobacillus delbrueckii subsp Bulgaricus)、嗜酸乳杆菌(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副干酪乳杆菌(Lactobacillus paracasei)、干酪乳杆菌(Lactobacillus casei)、凝结芽孢杆菌(Bacillus coagulans),经发酵、水提取(或不经水提取)、过滤、浓缩、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柠檬酸、果汁、食品用香精,经调配、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乳酸菌(益生菌)发酵茶浓缩液(食品工业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JFY 0026S2021 4 GB/T 21733 茶饮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 关于发酵乳杆菌CECT5716等3个菌种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2016年第6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 分类 3.1 按茶叶原料分类 益生菌绿茶浓缩液、益生菌乌龙茶浓缩液、益生菌红茶浓缩液、益生菌黑茶浓缩液、益生菌白茶浓缩液、益生菌茶(茉莉花茶、普洱)浓缩液。3.2 按产品风味分类 3.2.1 原味型益生菌茶浓缩液 茶叶原料经水提取,加入糖、乳杆菌等益生菌发酵,或直接以益生菌发酵的茶叶为原料水提取后,经 浓缩、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3.2.2 调味型益生菌茶浓缩液 茶叶原料经水提取,加入糖、乳杆菌等益生菌发酵,或直接以益生菌发酵的茶叶为原料水提取后,经 浓缩、可加入白砂糖、酸、果汁或香精等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调配、灌装而制成的产品。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茶叶 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不含其他夾杂物,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4.1.2 白砂糖 应符合GB/T317的规定。4.1.3 乳酸菌植物乳杆菌(Lactobacillus plantarum)、嗜热链球菌(Streptococcus thermophilus)、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Lactobacillus delbrueckii subsp Bulgaricus)、嗜酸乳杆菌(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副干酪乳杆菌(Lactobacillus paracasei)、干酪乳杆菌(Lactobacillus casei)、凝结芽孢杆菌(Bacillus coagulans)应符合原卫生部201065号公告、原卫生部公告2016年第6号公告和QB/T 4575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JFY 0026S2021 5 4.1.4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 的规定。4.1.5 果汁 应符合GB/T 31121的规定。4.1.6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7 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外观 呈均匀液体形态、无分层沉淀 取适量产品,倒入洁净、干燥、透明的容器中,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另取产品2g,加入200mL室温水冲泡后目测其汤色、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汤色 呈现浅黄色至橙红色、明亮 滋味及气味 具有应有的滋味与香气,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原味型 调味型 绿茶 红茶 乌龙茶 黑茶 白茶 其它 可溶性固形物 10 GB/T 12143 茶多酚/(mg/kg)1500 900 1200 900 900 900 600 GB 21733 附录 A 咖啡因/(mg/kg)180 120 150 120 120 120 120 GB 5009.139 pH值 5.0 GB 5009.237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JFY 0026S2021 6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用方法 a 及限量(以 CFU/mL 表示)检测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1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 2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25 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全项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铅(以 Pb 计)/(mg/kg)0.24 GB 5009.12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JFY 0026S2021 7 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可溶性固形物、茶多酚、咖啡因、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6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