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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DFH
0004
S-2019
红参姜枣饮品
2019
红参
饮品
Q/TDFH0004S-2019221225S-20192019063020220615*Q/TDFH备案号:221225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6 月 15 日东方红西洋参药业(通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DFH0004S-2019红参姜枣饮品2019-06-16 发布2019-06-16 实施东方红西洋参药业(通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Q/TDFH0004S-20191红参姜枣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水、大枣、红参(人工种植)、生姜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等工艺,添加柠檬酸钠、L-苹果酸、山梨酸钾调配、分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植物饮料红参姜枣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0789饮料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TDFH0004S-20192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3生姜GB/T 31326植物饮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8人参制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 第17号(2012)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红参(5 年生、人工种植)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含红参 5 克。3.1.2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3.1.3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3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规定。3.1.4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4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5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至棕褐色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气味,味微苦,无异味,无异臭状态无明显分层,均匀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或者絮状物。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04NY 318 附录 B固形物,g/L0.5GB/T 31326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TDFH0004S-20193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9GB 5009.123.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4789.15酵母/(CFU/mL)20GB4789.15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25mL1000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 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L-苹果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防腐剂0.5g/kg-GB 5009.28柠檬酸钠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6.2型式检验Q/TDFH0004S-20194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照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按表 6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品,样品以盒为单位。表 6抽样数量批量1500盒1500盒样本大小n(盒)50g/盒1050g/盒1250g/盒850g/盒10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红参姜枣饮品配料表:水、红枣、红参(人工种植)、生姜、柠檬酸钠、L-苹果酸、山梨酸钾产地:吉林省通化市净含量/规格:按照市场需求生产企业:东方红西洋参药业(通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东方红街 588 号(过湾湾川大桥左行 500 米)联系方式:0435-5865599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保 质 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避光、密封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722050249480Q/TDFH0004S-20195产品标准代号:Q/TDFH0004S其它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人工种植)食用量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人参(人工种植)5 克;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NRV%能量237 千焦3%蛋白质1.11 克2%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12.6 克4%钠116 毫克6%8包装包装袋选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塑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少于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