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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ZN
0001
S-2021
青钱柳叶黄精代用茶
2021
柳叶
黄精
用茶
ICS 备案号Q/SNSWQ/SZZN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ZZN 0001S-2021青钱柳叶黄精代用茶2021-02-25 发布2021-03-31 实施深圳中农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30262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7月0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SZZN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按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深圳中农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中农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政。本标准于2021年02月25日首次发布。Q/SZZN 0001S-20211青钱柳叶黄精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青钱柳叶黄精代用茶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青钱柳叶、黄精、桑叶为原料,经选料、不完全粉碎、混合、灭菌、包装而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饮用的青钱柳叶黄精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749生产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茶 取样GB/T 8305茶 水浸出物测定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335.3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白卡纸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JJ 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健委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 年 第 10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3要求3.1原料要求3.1.1 黄精、桑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青钱柳叶应符合卫健委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 年 第 10 号)的规定。3.1.4 所使用的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Q/SZZN 0001S-20212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性状粗粉或不规则状,无劣变,无明显病虫害伤害痕迹取本品40g,将内容物倒入白瓷盘中,在室内自然光下观察其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冲泡,品尝其滋味色泽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气、滋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3.0灰分/%8.0水浸出物/%34.0总砷(以As计)/(mg/kg0.3铅(以Pb计)/(mg/kg)1.8六六六总量/(mg/kg)0.1滴滴涕总量/(mg/kg)0.1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5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6 六六六总量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Q/SZZN 0001S-202135.7 滴滴涕总量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8 净含量允许偏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6.1 组批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6.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应批批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灰分、水浸出物、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6.4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要求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5 型式检验6.5.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6.5.2 正常连续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6.6.1 检验判定和复检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定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从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6.6.2 在保质期内,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判定。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 标志、标签7.1.1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标准执行。7.1.2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 包装7.2.1 产品内包装用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7.2.2 运输外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不得与有毒、有害、Q/SZZN 0001S-20214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距离2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7.5 保质期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