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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XY
0018
S-2019
黑糖雪莲固体饮料
2019
黑糖
雪莲
固体
饮料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ZXY黑糖雪莲固体饮料2019-02-20 发布2019-03-10实施深圳市喜悦实业有限公司发布Q/SZXY 0018S2019代替 Q/SZXY 0018S-2016备案号:4403013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2日Q/SZXY 0018S2019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与 Q/SZXY 0018S-2016 的主要区别: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蛋白质、总黄酮指标。型式检验修改为每季度一次。增加了附录 B 总黄酮的检测方法。本标准的附录 A、B 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深圳市喜悦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深圳市喜悦实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由深圳市喜悦实业有限公司归口并负责解释。本产品委托:纽斯葆广赛(广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兴业路 1 号)按此标准生产。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娟、李志明、伍彪、成烨、余林玲。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Q/SZXY 0018S-2016。Q/SZXY 0018S20191黑糖雪莲固体饮料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糖雪莲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以黑糖、大枣提取物、干姜提取物、龙眼肉提取物、重瓣红玫瑰提取物、丹凤牡丹花提取物、雪莲培养物、阿胶、人参(人工种植)提取物为原料,经制粒、干燥、整粒、总混、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黑糖雪莲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SZXY 0018S20192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4567黑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 第3号)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2010年第9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 2013 年第 1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3.1.1黑糖:应符合 QB/T 4567、GB 13104 的规定。3.1.2大枣提取物:应符合附录A1的规定。3.1.3龙眼肉提取物:应符合附录A2的规定。3.1.4干姜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A3 的规定。3.1.5重瓣红玫瑰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A4 及卫计委 2010 年第 3 号公告的规定。3.1.6丹凤牡丹花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A5 及卫计委 2013 年第 10 号公告的规定。3.1.7人参(人工种植)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A6 及卫计委 2012 年 第 17 号公告的规定。3.1.8阿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的规定。3.1.9雪莲培养物:应符合卫计委 2010 年第 9 号公告的规定。3.1.10 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Q/SZXY 0018S20193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有无异物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味甜、微辣,无异味,无异臭状态状粉末颗粒,无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60.0总黄酮(以芦丁计),mg/100g20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g0.8灰分,g/100g6.0水分,g/100g7.0铅(以Pb计),mg/kg0.9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微生物指标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2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00-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示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示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SZXY 0018S201943.5 净含量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5试验方法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采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检测,应符合表1的要求。5.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5.2.1 总糖参照GB 5009.8的方法水解样品后按GB 5009.7规定的方法测定,结果以葡萄糖计。5.2.2 总黄酮参照附录B1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Q/SZXY 0018S20195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质保部按原料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和数量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抽样数量应不少于三倍检验量,供检验和留样备用;型式检验不得少于 5 倍检验量。6.4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灰分、总糖、总黄酮、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5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及标签。6.5.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设备时;c)原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检验合格。6.6.2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志储运图形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包装箱至少应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包装规格、数量、净重、生产厂名称、地址。7.2标签标签Q/SZXY 0018S20196销售包装上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标签还应标明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7.3包装包装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并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7.4运输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受潮、外来污染。7.5贮存贮存7.5.1产品应贮存在洁净、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同库贮存。7.5.2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7.5.3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SZXY 0018S20197附录A(规范性附录)原辅料标准A1 大枣提取物大枣提取物A1.1 定义定义本品为以大枣为原料,经水提取、浓缩、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大枣提取物。A1.2 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应符合表A1的要求。表A1大枣提取物技术指标项目指标感官指标色泽类白色至淡黄色,色泽均匀滋、气味味甜,有大枣特有的气味性状干燥均匀的粉末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理化指标总糖(以葡萄糖计,以干燥品计),%80.0水分,%10.0灰分,%15.0粒度(80 目筛通过率),%90.0铅(以 Pb 计),mg/kg2.0镉(以 Cd 计),mg/kg0.3砷(以 As 计),mg/kg2.0汞(以 Hg 计),mg/kg0.2六六六,mg/kg0.02滴滴涕,mg/kg0.02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g0.4霉菌和酵母,CFU/g50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不得检出(来源/制订依据:劲牌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标准号为Q/JS 0061)Q/SZXY 0018S20198A2 龙眼肉提取物龙眼肉提取物A2.1 定义定义本品是以龙眼肉为原料,经水提取、浓缩、添加适量麦芽糊精、干燥包装制成的龙眼肉提取物。A2.2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应符合表A2的要求。表A2 龙眼肉提取技术指标项目指标感官指标色泽淡黄色至棕黄色,色泽均匀滋、气味味甜,有龙眼肉特有的气味性状干燥均匀的粉末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理化指标水分,%10.0总糖(以葡萄糖计)(以干计),%60.0灰分,%10.0粒度(80 目筛通过率),%90.0铅(以 Pb 计),mg/kg2.0镉(以 Cd 计),mg/kg0.3砷(以 As 计),mg/kg2.0汞(以 Hg 计),mg/kg0.2六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