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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TH
0001
S-2021
复合植物液饮料
2021
复合
植物
饮料
Q/SYTH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YTH 0001S2021复合植物液(饮料)2021-01-01 发布2021-02-01 实施晟元太禾健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180013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2月0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SYTH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晟元太禾健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攀。本标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首次发布。Q/SYTH 0001S20211复合植物液(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植物液(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库拉索芦荟(Aloe veral)叶片、玉竹、山药、桑椹、黄精、甘草、砂仁、佛手、橘皮(陈皮)、蒲公英、葛根、红枣、薏苡仁、决明子、火麻仁、荷叶、百合、茯苓、人参(人工种植)、鱼腥草、麦芽、栀子、白芷、小茴香、马齿苋、桑叶、枸杞子、山楂、白扁豆、白果、生姜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鸡内金,库拉索芦荟(Aloe veral)叶片经磨浆、杀菌浓缩,其他原料经清洗、煎煮提取、过滤、浓缩,加入红糖、麦芽糖浆、葡萄糖浆、山梨酸钾,经科学方法混合、加热调配、灌装、检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半流体饮料的可直接饮用或经冲调饮用的复合植物液(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Q/SYTH 0001S20212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 17762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GB/T 18192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18672枸杞GB/T 19618甘草GB/T 19787包装材料 聚烯烃热收缩薄膜GB/T 20885葡萄糖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3生姜GB/T 35885红糖QB/T 2489食品原料用芦荟制品QB/T 4561红糖NY/T 2110绿色食品 淀粉糖和糖浆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卫生部等 6 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 年第 1 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7 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库拉索芦荟(Aloe veral)叶片:应新鲜、无斑点、无腐烂。所制成芦荟凝胶应符合卫生部 2008年第 12 号公告、2009 年第 1 号公告的规定;3.1.3玉竹、山药、桑椹、黄精、砂仁、佛手、蒲公英、葛根、薏苡仁、决明子、火麻仁、荷叶、百合、鱼腥草、麦芽、栀子、白芷、小茴香、马齿苋、桑叶、山楂、鸡内金、白扁豆、白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Q/SYTH 0001S202133.1.4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3.1.5橘皮(陈皮):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6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7茯苓:应符合 GB 709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8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计委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9枸杞子: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10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3.1.11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QB/T 4561、GB 13104 的规定;3.1.12麦芽糖浆:应符合 NY/T 2110、GB 15203 的规定;3.1.13葡萄糖浆:应符合 GB/T 20885、GB 15203 的规定;3.1.14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5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黑咖啡色或棕红色或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性状半透明的半流体状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的存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0芦荟苷,mg/kg7.0多糖,mg/kg20pH 值4.07.5铅(以 Pb 计),mg/L0.2锡(以Sn计)a,mg/kg150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展青霉素,g/kg50a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3.4微生物指标3.4.1以商业无菌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Q/SYTH 0001S202143.4.2其他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表 3指示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d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d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相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 7101中感官要求规定的检验方法检测。5.2理化指标5.2.1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Q/SYTH 0001S202155.2.2芦荟苷、多糖按 QB/T 2489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3pH 值按 GB 5009.237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4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2.6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2.7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商业无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3.2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3大肠菌群按GB 4789.3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霉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5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6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Q/SYTH 0001S202166.1原材料入库验收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每批随机按0.1%比例抽样,且抽样数量在10个A30个范围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4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签署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仅以商业无菌工艺生产的产品)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停产三个月或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定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7.1.1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产品包装标签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 7718、GB 28050 规定执行。应有明确标识,标识上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7.1.3产品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产品标签应依原卫生部 2008 年第 12 号公告、2009 年第 1 号公告的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和每日食用限量。7.1.4产品添加“人参(人工种植)”,产品标签应依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的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和每日食用限量。7.2包装Q/SYTH 0001S20217产品用玻璃瓶、塑料瓶、PET 饮料瓶、复合聚乙烯铝箔纸盒、三片罐包装,容器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玻璃瓶应符合 GB 17762、GB 4806.5 的要求;塑料瓶、PET 瓶应符合 GB 4806.7的要求;复合聚乙烯铝箔纸盒包装应符合 GB/T 18192 的要求;三片罐应符合 GB/T 17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