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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ML
0002
S-2022
纽徕佛牌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粉
2022
纽徕佛牌乳清
蛋白
大豆
分离
蛋白粉
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ML 0002S-2022 纽徕佛牌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粉 2022-01-04 发布 2022-02-09 实施 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发 布 Q/SML 代替 Q/SML 0002S-2020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2 2 6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2-0 8Q/SML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SML 0002S-2020,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产品名称;更改了大豆分离蛋白粉的质量要求;调整了感官要求的试验方法;修改了铅指标要求;微生物指标中删除了志贺氏菌、型溶血性链球菌要求;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1.9mg/kg,严于 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中铅(以 Pb计)2.0mg/kg 的限值要求。本标准由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星河街社区深南大道 9030 号沙河世纪假日广场 B 座 410)委托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地址:沭阳县经济开发区永嘉路 52 号)生产的纽徕佛牌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粉。本标准起草人:欧阳蓓蕾。本标准于 2017 年 9 月首次发布,于 2020 年 9 月第一次修订,于 2022 年 1 月第二次修订。J S Q BQ/SML 0002S-2022 1 纽徕佛牌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纽徕佛牌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粉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分离蛋白粉、乳清蛋白粉、大豆磷脂为原料,以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鲜奶精(玉米淀粉、乙基香兰素、乙基麦芽酚、二氧化硅、-十二内酯)为辅料,经干燥、过筛、混合、分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保健功能的纽徕佛牌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粉(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LS/T 3219 大豆磷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YBB00132002 药用复合膜、袋通则 J S Q BQ/SML 0002S-2022 2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大豆分离蛋白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2 乳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3.1.3 大豆磷脂:应符合 LS/T 3219 的规定。3.1.4 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5 鲜奶精(玉米淀粉、乙基香兰素、乙基麦芽酚、二氧化硅、-十二内酯):应符合 GB 30616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 泽 乳黄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状态,嗅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本品特有的滋味,无异味 状 态 均匀粉末,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功能要求 本品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3.4 标志性成分指标 标志性成分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标志性成分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蛋白质,g/100g 70 GB 5009.5中“第一法 凯氏定氮法”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铅(以Pb计),mg/kg 1.9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1.0 GB 5009.11 总汞(以Hg计),mg/kg 0.3 GB 5009.17 水分,%8.0 GB 5009.3 灰分,%10.0 GB 5009.4 氨基酸,g/100g 65 GB 5009.124 J S Q BQ/SML 0002S-2022 3 3.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CFU/g 3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92 GB 4789.3 MPN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CFU/g 50 GB 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 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3.7 装量或重量差异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净含量为455g/瓶,允许负偏差为3%;净含量为255g/袋,允许负偏差为9g。按JJF 107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3.8 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7405的要求。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4.3 出厂检验 4.3.1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4.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蛋白质、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4.4 型式检验 4.4.1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正式生产后,原料供应商、加工设备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产品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要求中 3.2、3.4、3.5、3.6、3.7 的全部项目。4.5 组批和抽样 J S Q BQ/SML 0002S-2022 4 产品以每次投料为一批次,样品按批随机抽取,设批量件数(包装单位:箱、盒、瓶等)为x,x3时,每件取样,当 3x300 时,按x随机抽样;当 x300 时,按x/2+1 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应不少于8件(不含净含量抽样),且样品总量不少于1000g。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检验,一部分留存备查。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4.6 判定规则 4.6.1 样品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4.6.2 样品经检验,如有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如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4.6.3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不得复检,直接判为不合格品。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5.1 标志、标签 5.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16740 的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及“含苯丙氨酸”,并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量。5.1.2 运输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5.2.1 复合膜应符合 YBB00132002 的规定。包装应封口严密、无泄漏。5.2.2 运输包装采用符合 GB/T 6543 规定的瓦楞纸箱。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必须遮盖,防止日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强烈震动、挤压。不得与有腐蚀性、易污染、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物品混运。5.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仓库内,包装箱(桶)底部应垫不低于 100mm 的垫板,避免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5.5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J S Q BQ/SML 0002S-2022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大豆分离蛋白粉质量要求 A.1 工艺 以豆粕为来源,经萃取、酸沉、分离、中和、杀菌(130160高温灭菌)、闪蒸、干燥(进风温度 168170,出风温度 6875)、包装等工艺制成。A.2 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 大豆分离蛋白粉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感官要求 乳黄色粉末 细度 100目 蛋白质(干基),%90 脂肪,%1.0 水分,%6.5 灰分,%6.0 铅(以Pb计),mg/kg 2.0 砷(以As计),mg/kg 1.0 铜(以Cu计),mg/kg 9.0 酸度(以乳酸计),g/kg 10.0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90 霉菌和酵母,CFU/g 25 致病菌 不得检出 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