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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ZQ
0001
S-2021
水溶性淀粉
固体淀粉糖
2021
水溶性
淀粉
固体
淀粉糖
陕西智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XZQ 0001S2021Q/LLY 0012009水 溶 性 淀 粉(固 体 淀 粉 糖)2021-03-20 发布2021-04-20 实施Q/SXZQ陕 西 智 淇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发布Q/6 1 0 0 0 0-1 2 43 9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42 0Q/SXZQ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智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智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门峰。本标准批准人:门峰。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XZQ 0001S20211水溶性淀粉(固体淀粉糖)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溶性淀粉(固体淀粉糖)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淀粉为原料,经清理、浸泡、粉碎、分离、清洗、分离、添加盐酸、-淀粉酶发酵、喷雾干燥、包装制成的水溶性淀粉(固体淀粉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盐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T 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0885葡萄糖浆GB/T 24401-淀粉酶制剂GB/T 22427.5淀粉细度测定Q/SXZQ 0001S2021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768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QB/T 5029糊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水溶性淀粉(固体淀粉糖)水溶性淀粉(固体淀粉糖)是以玉米淀粉为原料,经清理、浸泡、粉碎、分离、清洗、分离、添加盐酸、-淀粉酶发酵、喷雾干燥、包装制成的水溶性淀粉(固体淀粉糖)。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4.1.2盐酸:应符合 GB 1886.9 的规定。4.1.3-淀粉酶:应符合 GB/T 24401 的规定。4.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白色或略带浅黄色滋味、气味不甜或微甜,无异味状态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干燥失重/%14.0还原糖含量(以葡萄糖,干基计)/%18.0pH4.57.5氯化物(以Cl-计)/%0.3溶解度/%96.0硫酸灰分/%0.8细度150m(100目)筛通过率(质量分数)/%98.0铅(以Pb计)/(mg/kg)0.45总砷(以As计)/(mg/kg)0.5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04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SXZQ 0001S202134.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5.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4.6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4.6.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6.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摊开,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干燥失重:按 GB 5009.3 执行。5.2.2还原糖含量:按 GB 5009.7 或 QB/T 5029 执行。5.2.3pH:称取适量试样,用除去二氧化碳的 pH 在 5.07.0 的水加热溶解,配制成 20%的水溶性淀粉(固体淀粉糖)待测液,测定按 GB 5009.237 中 5.2 或 QB/T 5029 执行。5.2.4氯化物:按 GB 5009.44 或 QB/T 5029 执行。5.2.5溶解度:按 GB/T 20884 中 6.4 执行。5.2.6硫酸灰分:按 GB/T 20885 或 QB/T 5029 执行。5.2.7细度:按 GB/T 22427.5 执行。5.2.8铅:按 GB 5009.12 执行。5.2.9总砷:按 GB 5009.11 执行。5.2.10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执行。5.3净含量:按 JJF 1070 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和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每批产品由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抽样数量不得少于6个最小包装,抽样质量不得少于2kg。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干燥失重、pH、溶解度、硫酸灰分和净含量。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4 的全部项目。6.3.2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二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判定规则6.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Q/SXZQ 0001S202146.4.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签标识7.1.1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7.1.2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并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袋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T 8946 或 GB 9683 或 GB/T 10004 或 GB/T 30768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