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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S
0006
S-2021
芝麻混合酱
2021
芝麻
混合
商丘市乡味浓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XS 0006S-2021 _ 芝麻混合酱 2021-09-28 发布 2021-09-28 实施_ 商丘市乡味浓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SXS 0006S-2021 前 言 本标准由商丘市乡味浓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建、李明珠。本标准自实施日起替代 Q/SXS 0006S-2018(备案号:411727S-2018)。Q/SXS 0006S-2021 芝麻混合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芝麻混合酱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酱(芝麻经筛选、漂洗、烘炒、磨酱)为主要原料,加入花生酱(花生经筛选、烘炒、脱红衣、磨酱),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粉(花椒、丁香、桂皮、八角、草果、肉豆蔻、小茴香、高良姜、山奈、生姜、胡椒、豆蔻、辣椒、孜然中的一种或多种)、大豆油、葵花籽油、菜籽油、花椒油、辣椒油、蒜油、葱油、食用盐、鸡精、芝麻碎、花生碎、白砂糖、马铃薯淀粉、玉米淀粉、麦芽糊精、氢化大豆油或大豆起酥油、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磷脂、乙基麦芽酚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混合、灌装、包装而成的芝麻混合酱。根据所用原辅料不同,产品分类不同。2 要求 2.1 原辅料要求 2.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2.1.2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和 GB 19300 的规定。2.1.3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和 GB 19300 的规定。2.1.4香辛料粉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2.1.5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和 GB 2716 的规定。2.1.6葵花籽油应符合 GB/T 10464 和 GB 2716 的规定。2.1.7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和 GB 2716 的规定。2.1.8花椒油、辣椒油、蒜油、葱油应符合 NY/T 2111 的规定。2.1.9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和 GB 2721 的规定。2.1.10鸡精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2.1.11芝麻碎、花生碎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2.1.12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和 GB/T 317 的规定。2.1.13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T 8884 和 GB 31637 的规定。2.1.14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和 GB 31637 的规定。2.1.15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和 GB 15203 的规定。2.1.16氢化大豆油、大豆起酥油应符合 GB 15196 的规定。2.1.17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规定。Q/SXS 0006S-2021 2.1.18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规定。2.1.19磷脂应符合 GB 28401 的规定。2.1.20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886.208 的规定。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性 状 浓稠状酱体,允许有油脂析出 取适量样品,倒入一洁净的烧杯中,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其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滋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5.0 GB 5009.3 脂肪含量,%25.0 GB 5009.6 食用盐(以Cl-计),g/100g 10.0(仅适用于添加食用盐的产品)GB 5009.44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GB 5009.227*铅(以Pb计),mg/kg 0.8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黄曲霉毒素B1,g/kg 9.5 GB 5009.22 注:*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的规定。2.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25 GB 4789.15 Q/SXS 0006S-2021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注 1: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2.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2.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2.7 其他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水分、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型式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Q/SXS 0006S-2021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酱(芝麻经筛选、漂洗、烘炒、磨酱)为主要原料,加入花生酱(花生经筛选、烘炒、脱红衣、磨酱),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粉(花椒、丁香、桂皮、八角、草果、肉豆蔻、小茴香、高良姜、山奈、生姜、胡椒、豆蔻、辣椒、孜然中的一种或多种)、大豆油、葵花籽油、菜籽油、花椒油、辣椒油、蒜油、葱油、食用盐、鸡精、芝麻碎、花生碎、白砂糖、马铃薯淀粉、玉米淀粉、麦芽糊精、氢化大豆油或大豆起酥油、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磷脂、乙基麦芽酚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混合、灌装、包装而成的芝麻混合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本产品属于调味品。本标准中芝麻酱含量为50%-70%(或65%),花生酱的含量为30%-50%(其中芝麻酱的含量大于花生酱),其他所辅料的添加量为0或(0-5%)。根据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所规定,芝麻酱(属其他熟制坚果及籽类)的黄曲霉毒素B15.0g/kg,其他辅料的黄曲霉毒素B15.0g/kg;花生酱(属花生及其制品)的黄曲霉毒素B120.0g/kg;其中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为:65%*5g/kg+30%*20g/kg+5%*5g/kg=9.5g/kg,或者70%*5g/kg+30%*20=9.5g/kg 因此将黄曲霉毒素 B1的指标定为9.5g/kg。商丘市乡味浓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