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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YN 0005 S-2021 枳椇子葛根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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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YN 0005 S-2021 枳椇子葛根饮料 2021 枳椇子 葛根 饮料
枳椇子葛根饮料2021-10-28 发布2021-11-28 实施Q/SXYN7上述 S陕西旭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XYN 0005S2021陕西旭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3 1 6 0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1 1 0 8Q/SXYN 0005S2021I前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 要求编写。本文件由陕西旭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坤。本文件批准人:陈坤。本文件系首次发布。Q/SXYN 0005S20211枳椇子葛根饮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枳椇子葛根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枳椇子、葛根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浸泡、煮沸、静置、过滤,与白砂糖、蜂蜜、柠檬酸、山梨酸钾、水经混合、调配、灌装、杀菌、包装工序加工而成的枳椇子葛根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106.1包装容器 两片罐 第 1 部分:铝易开盖铝罐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SXYN 0005S20212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 2142碳酸饮料玻璃瓶QB/T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02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枳椇子、葛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3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4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1.5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6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至棕黄色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香味、无异味状态液体,长期静置、允许少量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pH 值4.0-6.0可溶性固形物,%0.5铅(以 Pb 计),mg/L0.3总黄酮(以芦丁计),mg/L30山梨酸,g/kg0.5总酸,mg/mL0.8锡a(以 Sn 计),mg/kg150锌、铜、铁总和b,mg/L20a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b仅适用于金属罐装产品3.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Q/SXYN 0005S20213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0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900霉菌和酵母菌,CFU/mL203.5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6 农药残留量限量应符合 GB 2763 规定。3.7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7.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8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 感官要求取最小销售单位的样品,分别倒入 3 个烧杯中,一份在散射光线下仔细观察样品的色泽和组织;一份品尝其滋味;一份嗅其气味。4.2 理化指标4.2.1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pH 值:按 GB 5009.23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总黄酮:按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山梨酸钾:按 GB/T 5009.2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总酸:按照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锡:按 GB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8 锌、铜、铁总和:按 GB5009.14 测定锌,按 GB5009.13 测定铜,按 GB5009.90 测定铁,将锌、铜、铁检测结果通过加和进行计算。4.3 微生物限量4.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4.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4.3.5 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 组批及抽样5.1.1 组批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完成全部生产程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Q/SXYN 0005S202145.1.2 抽样每批次产品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瓶,抽样数量为 18 瓶,样品分成 2 份,1份检验,1 份备查。5.2 出厂检验5.2.1 产品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更换重要生产设备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5.4.3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志、标签6.1.1 食品标签:应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执行。6.1.2 外包装的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6.2 包装6.2.1 产品内包装采用玻璃瓶(应符合QB 2142或GB 4806.5),或采用PET瓶(应符合QB/T 2357或GB 4806.7的规定),或采用金属罐(应符合GB/T 17590或GB/T 9106.1或GB 4806.9的规定)或采用纸盒(应符合GB 4806.8规定),200mL/瓶,310mL/瓶。6.2.2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并附有装箱单和合格证。6.3 运输6.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 贮存6.4.1 产品应置于阴凉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库内应通风良好,不得与有毒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6.4.2 堆放高度以箱体不受压,不变形为准,堆放整齐,应留有一定距离,离墙、屋顶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本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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