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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XX 0003 S-2021 血豆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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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XX 0003 S-2021 血豆腐 2021 豆腐
Q/SXXX陕 西 鑫 响 驴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XXX 0003S2021血豆腐2021-04-01 发布2021-05-20 实施陕西鑫响驴业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2 5 7 2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5 2 0Q/SXXX 0003S2021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由陕西鑫响驴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鑫响驴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李淼焱。本标准批准人:李淼焱。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XXX 0003S20211血豆腐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血豆腐的技术要求、产品分类、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检验检疫合格新鲜畜血(牛血、羊血、猪血、驴血)为主要原料,以饮用水、食用盐为辅料,经预处理、过滤、配料、成型、切分、蒸煮、冷却、包装制成的血豆腐。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78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Q/SXXX 0003S2021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根据原料不同,产品分为:牛血豆腐、羊血豆腐、猪血豆腐、驴血豆腐。3.1牛血豆腐:以新鲜的牛血为原料,以饮用水、食用盐为辅料,经预处理、过滤、配料、成型、切分、蒸煮、冷却、包装制成的牛血豆腐。3.2羊血豆腐:以新鲜的羊血为原料,以饮用水、食用盐为辅料,经预处理、过滤、配料、成型、切分、蒸煮、冷却、包装制成的羊血豆腐。3.3猪血豆腐:以新鲜的猪血为原料,以饮用水、食用盐为辅料,经预处理、过滤、配料、成型、切分、蒸煮、冷却、包装制成的猪血豆腐。3.4驴血豆腐:以新鲜的驴血为原料,以饮用水、食用盐为辅料,经预处理、过滤、配料、成型、切分、蒸煮、冷却、包装制成的驴血豆腐。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新鲜畜血(牛血、羊血、猪血):应为来自非疫区,经宰前宰后检疫合格的健康畜,屠宰后经卫生采集无污染的新鲜畜血。采血时应对采血工具容器进行消毒,采血过程中注意清洁卫生,防止原料血在采集过程中受到污染。4.1.2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 目要 求牛血豆腐羊血豆腐猪血豆腐驴血豆腐色泽呈暗红色至棕红色,有光泽。滋味、气味具有牛血豆腐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其他不良气味。具有羊血豆腐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其他不良气味。具有猪血豆腐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其他不良气味。具有驴血豆腐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其他不良气味。组织形态呈凝固状,有弹性,较硬、易碎;切开后,切面允许有不规则小孔。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SXXX 0003S20213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水分,g/100g95.0食盐(以 NaCl 计),%5.0蛋白质,g/100g4.0铅(以 Pb 计),mg/kg0.5总砷(以 As 计),mg/kg0.5镉(以 Cd 计),mg/kg0.1铬(以 Cr 计),mg/kg1.0N-二甲基亚硝胺,g/kg3.0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50沙门氏菌500/25g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25g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b500/25g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仅限牛血豆腐检验此项指标,其他血豆腐不检验。4.5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Q/SXXX 0003S202144.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4.6.3不得添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7 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4.7.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7.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7.3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7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制样打开产品包装,用小刀将产品切块,然后将两种产品混合打碎,备用。5.2感官检验取5g被测样品混合捣碎于洁净的小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用目测的方法观察其色泽、状态和可见杂质,然后闻其气味,做出评价。5.3理化检验5.3.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食盐: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6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7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8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微生物指标5.4.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4.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4.4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按 GB 4789.30 规定的方法测定。5.4.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的第二法测定。5.4.6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按 GB 4789.36 规定的方法测定。5.4.7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5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Q/SXXX 0003S20215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完成全部生产工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抽样基数不小于 25kg,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2kg,样品分成两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作为备样。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6.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允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 4.24.5 项目规定。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产品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判为合格。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可自同一批产品中,随机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判为产品合格。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为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内用塑料包装袋应符合 GB/T 10004 或 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贮存产品应冷藏(-5-0)或常温贮存在阴凉、避光、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库房内应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Q/SXXX 0003S20216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常温下产品抽真空保质期 1 个月、冷藏(-5-0)下产品保质期为 7 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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