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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SW
0004
S-2021
香辛料颗粒
2021
香辛料
颗粒
Q/SXSW陕西双维铁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浐灞分公司企业标准Q/SXSW 0004S2021香辛料颗粒2021-10-05 发布2021-11-05 实施陕西双维铁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浐灞分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3 2 5 4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1 2 0 2Q/SXSW 0004S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文件由陕西双维铁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浐灞分公司提出。本文件由陕西双维铁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浐灞分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娜。本文件批准人:张娜。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SXSW 0004S20211香辛料颗粒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香辛料颗粒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分别以小茴香、草果、荜拨、砂仁、高良姜、肉桂、山奈、姜黄、八角、桂皮、香叶、孜然、陈皮、丁香、香草、花椒、藤椒、生姜(干姜)、白胡椒、黑胡椒、肉豆蔻、辣椒(干辣椒)、甘草为原料,经筛选、挑选、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香辛料颗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7900白胡椒GB/T 7901黑胡椒GB/T 7652八角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T 12729.1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Q/SXSW 0004S20212GB/T 19618甘草GB/T 22267孜然GB/T 22300丁香GB/T 22865牛皮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1桂皮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83生姜GB/T 30391花椒GB/T 30387月桂叶GB/T 32733香草GB/T 32727肉豆蔻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原料及工艺不同产品分为:3.1香辛料颗粒(分装型)分别以小茴香、草果、荜拨、砂仁、高良姜、肉桂、山奈、姜黄、八角、桂皮、香叶、孜然、陈皮、丁香、香草、花椒、藤椒、生姜(干姜)、白胡椒、黑胡椒、肉豆蔻、辣椒(干辣椒)、甘草为原料,经筛选、挑选、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香辛料颗粒(分装型)。3.2香辛料颗粒(混合型)分别以小茴香、草果、荜拨、砂仁、高良姜、肉桂、山奈、姜黄、八角、桂皮、香叶、孜然、陈皮、丁香、香草、花椒、藤椒、生姜(干姜)、白胡椒、黑胡椒、肉豆蔻、辣椒(干辣椒)、甘草为原料,经筛选、挑选、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香辛料颗粒(混合型)。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小茴香、草果、荜拨、砂仁、高良姜、肉桂、山奈、姜黄:应符合 GB/T 12729.1 及 GB/T 15691的规定。4.1.2八角:应符合 GB/T 7652 的规定。4.1.3桂皮:应符合 GB/T 30381 的规定。4.1.4香叶:应符合 GB/T 30387 的规定。Q/SXSW 0004S202134.1.5孜然:应符合 GB/T 22267 的规定。4.1.6陈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4.1.7丁香:应符合 GB/T 22300 的规定。4.1.8香草:应符合 GB/T 32733 的规定。4.1.9花椒、藤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4.1.10生姜(干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4.1.11白胡椒:应符合 GB/T 7900 的规定。4.1.12黑胡椒:应符合 GB/T 7901 的规定。4.1.13肉豆蔻:应符合 GB/T 32727 的规定。4.1.14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4.1.15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气味、滋味组织形态具有本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无异味,无异嗅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4.0总灰分/(%)10.0酸不溶性灰分/(%)5.0铅(以Pb计)/(mg/kg)2.9总砷(以 As 计)/(mg/kg)0.54.4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SXSW 0004S202144.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5.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6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被测样品放置在白瓷盘内,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检查其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以随机抽取样法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1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Q/SXSW 0004S202156.4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项目为 3.23.4 条款中的项目指标。6.4.2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本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在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1.2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产品内包装采用袋装、纸盒装或罐装,包材应符合 GB/T 28118、GB 4806.7、GB 4806.8 和 GB 4806.9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