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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QH 0001 S-2021 无气苏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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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QH 0001 S-2021 无气苏打饮料 2021 苏打 饮料
陕 西 启 禾 饮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XQH 0001S2021无气苏打饮料2021-03-01 发布2021-03-25 实施陕西启禾饮品有限公司发 布Q/SXQHQ/6 1 0 0 0 0-1 2 3 5 9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3 2 3Q/SXQH 0001S20211前言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启禾饮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启禾饮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斌。本标准批准人:刘斌。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XQH 0001S20212无气苏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气苏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经石英砂,活性炭、树脂过滤后,再经反渗透净化后)碳酸氢钠(小苏打)为原料,适量添加浓缩果汁、白砂糖、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柠檬酸、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再经调配、灌装、杀菌包装而成的无气苏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Q/SXQH 0001S20213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香精QB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SB/T 10198浓缩果汁通用技术条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浓缩果汁:应符合 SB/T 10198 的规定。3.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4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5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6碳酸氢钠(小苏打):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3.1.7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8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无色滋、气味微甜,无异味组织形态清亮、透明液体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L0.29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0.5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g/kg0.3pH 值7.08.0Q/SXQH 0001S20214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项目指标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1000沙门氏菌500/25ml-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0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3.5净含量允差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3.6.3不得添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 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7.1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7.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取样品适量,置于 50mL 无色透明的烧杯中。用目测、口尝、鼻嗅、手捏等方法,鉴定外观、组织形态、气味和滋味与杂质。4.2理化检验4.2.1乙酰磺胺酸钾:按 GB/T 5009.140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PH 值:按 GB 5009.237 规定的方法测定。Q/SXQH 0001S202154.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山梨酸钾:按 GB 5009.28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霉菌、酵母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出厂或型式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不少于 2L),分成两份,一份检查、一份备检。5.3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允差、PH、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 3.23.5 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可根据产品质量情况随时进行型式检验,但每年至少检验一次;b)新产品投产鉴定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结果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Q/SXQH 0001S20216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产品标签的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产品包装封口平整,包装严密,不透气。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食品包装材质应符合 QB 2357 或 GB 4806.7 或 GB 4806.5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牢固,确保内容物在运输和储存的过程中不受挤压。瓦楞纸箱质量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有篷盖。运输中应轻装、轻卸、搬运不得抛掷。6.4贮存产品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室内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贮。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以内。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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