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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LJ
0004
S-2022
黄精秘制膏果酱
2022
黄精
秘制膏
果酱
陕 西 力 箭 生 物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XLJQ/SXLJ0004S2022黄精秘制膏(果酱)2022-04-10 发布2022-05-10 实施陕西力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发布布Q/6 1 0 0 0 0-1 3 6 0 5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42 1Q/SXLJ0004S2022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力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力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一鸣、刘涵、林胜利。本标准批准人:李松。本标准首次发布。Q/SXLJ0004S20221黄精秘制膏(果酱)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精秘制膏(果酱)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黄精、结晶果糖、蜂蜜、柠檬酸、山梨酸钾为原料,经预处理、黄酒炮制、反复蒸制、打浆、调配、浓缩、灌装、杀菌、冷却制成的黄精秘制膏(果酱)。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3662黄酒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20882.3淀粉糖质量要求第3部分: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GB/T 22474果酱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SXLJ0004S2022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王光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黄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3 结晶果糖:应符合 GB/T 20882.3 的规定。3.1.4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5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6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7 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黑褐色滋味与口感具有突出的黄精风味,味道纯正、微酸香糯组织形态均匀,无明显分层和析水,无结晶杂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杂质,无霉变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要求可溶性固形物(以20折光计),%15.0粗多糖/(g/100g)1.0总糖/(g/100g)65.0铅(以Pb计),mg/kg1.0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1.03.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Q/SXLJ0004S20223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00霉菌,CFU/g50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1、GB2763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取 1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闻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4.2 理化指标4.2.1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粗多糖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王光亚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总糖按GB 5009.7的方法测定。4.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山梨酸钾按GB 5009.28规定的方法测定。Q/SXLJ0004S202244.3微生物限量4.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且经包装出厂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5.2 抽样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kg,抽样数量为2kg(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 出厂检验5.3.1 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5.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3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的3.23.5内容。5.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新产品投产前;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6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Q/SXLJ0004S202256.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GB/T 22474的规定。产品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采用塑料瓶或玻璃瓶包装,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包装应严密,无漏洒现象,图案应清晰完整。外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 运输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注意轻拿轻放;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产品应在常温、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