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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FBR 0018 S-2019 黑枸杞原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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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FBR 0018 S-2019 黑枸杞原浆 2019 枸杞 原浆
备案号:QB64/0499S-2019Q/WFBR 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FBR 0018S2019 黑枸杞原浆 2019-11-28 发布 2019-11-28 实施 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WFBR 0018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标准是依据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泰安、潘国祥、白春枝。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WFBR 0018S2019 1 黑枸杞原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枸杞原浆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黑果枸杞为原料,经拣选、清洗、破碎、果汁分离、过滤、调配(或不调配)、杀菌、灌装加工制成的黑枸杞原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 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黑果枸杞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Q/WFBR 0018S2019 2 表1 感官指标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折光计法),%8.0 GB/T 12143 总酸(以柠檬酸计),%0.2 GB/T 12456 原花青素,mg/100mL 120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中“保健食品中原花青素的测定”铅(以 Pb 计),mg/L 0.05 GB 5009.12 锌、铜、铁总和,mg/L(适用于金属灌装饮料)20 GB 5009.13 或 GB 5009.14 或 GB 5009.90 3.4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5 污染物限量和微生物指标 污染物限量和微生物指标按GB7101规定执行。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 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 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滋味、气味 无异味、无异臭 状 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饮料状态均匀 Q/WFBR 0018S2019 3 6.2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方法检验。6.3 总酸按GB/T 12456规定方法检验。6.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5 锌、铜、铁总和按GB 5009.13或GB 5009.14或GB 5009.90规定的方法测定。6.6 微生物指标按GB 7101规定方法检验。6.7 原花青素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中“保健食品中原花青素的测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与抽样 以每一班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00ml(不少于16个最少包装)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原花青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原则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材料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运输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避免强烈震荡。8.3.3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Q/WFBR 0018S2019 4 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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