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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J 0120 S-2021 叶黄素酯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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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J 0120 S-2021 叶黄素酯压片糖果 2021 叶黄素 压片 糖果
Q/SJ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J 0120S-2021叶黄素酯压片糖果2021-01-18 发布2021-02-01 实施广广 东东 双双 骏骏 生生 物物 科科 技技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发布备案号:44050058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1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SJ 0120S-2021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方法是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有关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双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同时适用于汕头市双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汕头保税区双骏生物科技园综合楼 1-3 楼。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胡留松、纪烨瑜。本标准于2021年01月18日首次发布。Q/SJ 0120S-20211叶黄素酯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叶黄素酯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梨糖醇、蓝莓粉、叶黄素酯为原料,添加微晶纤维素、香橙粉、维生素C、玉米淀粉、硬脂酸镁,经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叶黄素酯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12 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规定的质量要求。3.1.2蓝莓粉:应符合 GB 7101 及 GB/T 29602 规定的质量要求。3.1.3叶黄素酯: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12 号)规定的质量要求。3.1.4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规定的质量要求。3.1.5香橙粉:应符合 GB 7101、GB/T 29602 规定的质量要求。3.1.6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规定的质量要求。Q/SJ 0120S-202123.1.7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规定的质量要求。3.1.8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规定的质量要求。3.1.9所有原辅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橙黄色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状态表面完整光洁,大小一致,无缺角、裂缝、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粘连,无正常视力可见的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5.0铅(以 Pb 计),mg/kg0.4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6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按GB 14881的规定执行。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5.2理化指标检验5.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Q/SJ 0120S-202135.3微生物学检验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6.2.3出厂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和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6.3.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运输包装及销售包装的标签各项内容的标示位置,应符合卫生部规定的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还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12 号)中Q/SJ 0120S-20214的相关要求。7.2包装7.2.1成品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7.2.2本品用瓶装,包装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产品称重计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发展其他规格的包装,包装材料及包装规格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7.3运输本品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污染、雨淋和暴晒,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7.4贮存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成品堆放必须有地台板,离地 10 厘米以上,离墙 20 厘米以上。成品入库必须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本产品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贮存,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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