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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JMC 0001 S-2019 果味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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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JMC 0001 S-2019 果味饮料 2019 果味 饮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TJMCQ/STJMC 0001S-2019代替Q/STJMC 0001S-2018果味饮料2019-01-30 发布2019-02-01 实施汕头市澄海区金茂昌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5006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07日Q/STJMC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STJMC 0001S-2018。本标准与 Q/STJMC 0001S-2018 相比,做了以下修改:修改了可溶性固形物、总糖指标。本标准由汕头市澄海区金茂昌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潮亮。Q/STJMC 0001S-20191果味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味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果味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17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GB 1886.2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1886.2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Q/STJMC 0001S-20192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882果葡糖浆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依据配方是否添加果汁,分为含果汁型和不含果汁型。3.1含果汁型以饮用水、白砂糖、果葡糖浆、脱脂乳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浓缩果汁为辅料,添加羧甲基纤维素、瓜尔胶、黄原胶、柠檬酸、柠檬酸钠、L-苹果酸、乳酸、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亮蓝、DL-苹果酸,经调配、煮料、灌装、杀菌等主要工艺制成的果味饮料。3.2不含果汁型以饮用水、白砂糖、果葡糖浆、脱脂乳粉为主要原料,添加羧甲基纤维素、瓜尔胶、黄原胶、柠檬酸、柠檬酸钠、L-苹果酸、乳酸、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亮蓝、DL-苹果酸,经调配、煮料、灌装、杀菌等主要工艺制成的果味饮料。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相关要求;4.1.2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GB 15203 的相关要求;4.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相关要求;4.1.4脱脂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相关要求;4.1.5羧甲基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相关要求;4.1.6瓜尔胶:应符合 GB 28403 的相关要求;4.1.7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相关要求;4.1.8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相关要求;4.1.9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相关要求;4.1.10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相关要求;4.1.11乳酸:应符合 GB 1886.173 的相关要求;4.1.12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相关要求;Q/STJMC 0001S-201934.1.13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相关要求;4.1.14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相关要求;4.1.15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相关要求;4.1.16诱惑红:应符合 GB 1886.222 的相关要求;4.1.17亮蓝:应符合 GB 1886.217 的相关要求;4.1.18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相关要求;4.1.19浓缩果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相关要求;4.1.20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性状均匀透明或浑浊液体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存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pH值3.0-6.5铅(以Pb计),mg/L0.3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g/100g8.0总糖(以还原糖计),%8.0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和表 4 的规定。表 3 指示菌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10酵母/(CFU/mL)20注:样本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表 4 致病菌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Q/STJMC 0001S-20194注 1:样本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令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GB 12695 的规定。6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按照 GB 7101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 理化指标6.2.1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6.2.2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进行。6.2.3 pH 值按 GB 5009.237 规定的方法进行。6.2.4 总糖按 GB 5009.7 规定的方法进行。6.3 微生物指标6.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6.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进行。6.3.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进行。6.3.4 金黄色葡萄球菌Q/STJMC 0001S-20195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进行。6.3.5 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6.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 原辅料入库要求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7.2.1 出厂要求本产品由生产单位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生产单位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7.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净含量、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7.3 组批及抽样7.3.1 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2 抽样样品按批随机抽取,设批量件数(包装单位:箱、盒、瓶等)为 X,X3 时,每件取样,当 3X300 时,按X随机抽样;当 X300 时,按X/2+1 随机抽样。每批样品取样 2 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 3 倍量,一份送化验室检验,另一份贮藏备查。7.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正式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产品原料产地及供应商发生改变时;f)食品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7.5 判定规则Q/STJMC 0001S-201967.5.1 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品。7.5.2 检验项目中有一项(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为不合格品。7.5.3 微生物指标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7.5.4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办理。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 标志、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产品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产品的食品用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标准的规定,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8.3.2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暴晒、雨淋。8.3.3 装运时应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8.4 贮存8.4.1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凉爽、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中,仓库内应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8.4.2 地面要有垫板,离墙 30cm,离地 10cm,产品最高叠放高度不得超过九层,以提取方便,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存。8.4.3 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分批次、分品种贮存,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8.5 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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