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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GLY
0008
S-2021
流质糖果
2021
流质
糖果
流质糖果 2021-03-25 发布 2021-04-02 实施 深圳市糖果乐园深圳市糖果乐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ICS 备案号:Q/TGLY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TGLY 0008S-2021 代替Q/TGLY 0008S2017 备案号:4403040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3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TGLY 0008S2017 1 前 言 本标准是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是根据本公司产品的具体性能制定的,各项指标均经过验证。技术指标按 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的规定要求的。本标准是 Q/TGLY 0008S2017流质糖果的修订。本标准代替 Q/TGLY 0008S2017流质糖果。本标准与 Q/TGLY 0008S2017流质糖果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更新和完善所引用的文件;删除了总砷的限量;删除了干燥失重的指标;具体了和完善了固形物的指标 具体了和完善了还原糖的指标。本标准由深圳市糖果乐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糖果乐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志、陈海燕。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1 年 12 月。Q/TGLY 0008S2017 2 流质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质糖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糖浆、白砂糖、水为主要原料,柠檬酸、甘油、L-苹果酸、乳酸、柠檬酸钠、醋酸酯淀粉、卡拉胶、果胶食用香精、诱惑红、柠檬黄、亮蓝、二氧化钛、山梨酸钾为辅料,经溶解、煮沸、调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流质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T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Q/TGLY 0008S2017 3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886.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T 20885 葡萄糖浆 GB/T 21912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 GB 255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29925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3.1 砂糖、葡萄糖浆型流质糖果 适用于以葡萄糖浆、白砂糖、水为主要原料,山梨酸钾、柠檬酸、食用香精和诱惑红、柠檬黄、亮蓝、为辅料,经溶解、煮沸、调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砂糖、葡萄糖浆型流质糖果。3.2 砂糖型流质糖果 适用于以白砂糖、水为主要原料,柠檬酸、甘油、乳酸、L-苹果酸、食用香精、山梨酸钾和诱惑红、柠檬黄、亮蓝为辅料,经溶解、煮沸、调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砂糖型流质糖果。3.3 砂糖、葡萄糖浆、增稠型流质糖果 适用于以白砂糖、葡萄糖浆、水为主要原料,醋酸酯淀粉、卡拉胶、果胶、山梨酸钾、柠檬酸、柠檬酸钠、食用香精和诱惑红、柠檬黄、亮蓝、二氧化钛为辅料,经溶解、煮沸、调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砂糖、葡萄糖浆、增稠型流质糖果。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葡萄糖浆:应符合 GB/T 20885 和 GB 15203 的规定。4.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4.1.3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4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5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4.1.6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Q/TGLY 0008S2017 4 4.1.7 醋酸酯淀粉:应符合 GB 29925 的规定。4.1.8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4.1.9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10 诱惑红:应符合 GB 1886.222 的规定。4.1.11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4.1.12 亮蓝:应符合 GB 1886.217 的规定。4.1.13 二氧化钛:应符合 GB 25577 的规定。4.1.14 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规定。4.1.15 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规定。4.1.16 果胶:应符合 GB 25533 的规定。4.1.17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2、GB2763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透明、半透明或不透明,色泽均匀一致,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 糖体呈液态(流体),无分层现象。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砂糖、葡萄糖浆型 砂糖型 砂糖、葡萄糖浆、增稠型 18-18 可溶性固形物/%1565 pH 0.855.0 铅(以 Pb 计)/(mg/kg)0.4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食品添加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Q/TGLY 0008S2017 5 4.6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剥去所有包装纸,检查色泽、形态、滋味气味和杂质。6.2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pH 测定:按 GB/T 20885 规定方法测定。6.4 还原糖:按 GB/T 5009.7 规定的方法测定。6.5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6 铅:按 GB 5009.268 规定的方法检验。6.7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6.8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7.2.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pH、总糖、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标签。7.2.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3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Q/TGLY 0008S2017 6 7.3.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3.2 检验项目 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3.3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8.2 标志 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和 GB 6388 的规定。8.3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复合膜、袋,包装封口应严密、无破损。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4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8.5 贮存 8.5.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产品应堆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少于 3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8.5.2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