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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DYH 0024 S-2022 调制豆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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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DYH 0024 S-2022 调制豆奶 2022 调制 豆奶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TDYH Q/TDYH 0024S-2022 调制豆奶 2022-05-01 实施 2022-04-01 发布 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70203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1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TDYH 0024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适用于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厂,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金桐一路 11 号;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二分厂,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三路 121 号。与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委托加工关系的公司同时也适用本标准,具体公司名称及地址,可查阅委托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尤娟、何锦荣、冯雪红、吕思华、罗培余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2 年 04 月 01 日。Q/TDYH 0024S-2022 1 调制豆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制豆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大豆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绿豆、红豆、赤小豆、薏米、燕麦、糙米、小米、花生、红枣、枸杞、芝麻、坚果(核桃、板栗、开心果、夏威夷果、松籽、榛子、腰果、扁桃仁、杏仁中的一种或几种)、乳粉、可可粉、食用盐、大豆油、菜籽油、茶叶或可食用花卉提取液(红茶提取液、绿茶提取液、乌龙茶提取液、茉莉花提取液、玫瑰花提取液中的一种或几种)、食品添加剂(聚葡萄糖、磷酸三钙、三聚磷酸钠、碳酸氢钠、蔗糖脂肪酸酯、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羧甲基纤维素钠、微晶纤维素、柠檬酸钠、三氯蔗糖、甜菊糖苷、索马甜、异麦芽酮糖、赤藓糖醇中的一种或几种)、食品用香精,经清洗、浸泡、磨浆、过滤或不过滤、煮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调制豆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T 1532 花生 GB/T 1535 大豆油 GB/T 1536 菜籽油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1886.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麦芽酮糖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3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索马甜 GB 1886.3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 GB 1886.3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1986 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Q/TDYH 0024S-2022 2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183 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T 10461 小豆 GB/T 10462 绿豆 GB/T 11761 芝麻 GB/T 11766 小米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3521 冠形瓶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19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T 18672 枸杞 GB/T 18810 糙米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706 可可粉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Q/TDYH 0024S-2022 3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0885 植物蛋白饮料 豆奶和豆奶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大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4 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 的规定。3.1.5 红豆、赤小豆应符合 GB/T 10461 的规定。3.1.6 薏米、燕麦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7 糙米应符合 GB/T 18810 的规定。3.1.8 小米应符合 GB/T 11766 的规定。3.1.9 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3.1.10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11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12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13 坚果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14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15 可可粉应符合 GB/T 20706 的规定。3.1.16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17 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3.1.18 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的规定。3.1.19 茶叶或可食用花卉提取液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20 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 的规定。3.1.21 磷酸三钙应符合 GB 1886.332 的规定。3.1.22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335 的规定。3.1.23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3.1.24 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规定。3.1.25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986 的规定。3.1.26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3.1.27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3.1.28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29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30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1.31 索马甜应符合 GB 1886.321 的规定。Q/TDYH 0024S-2022 4 3.1.32 异麦芽酮糖应符合 GB 1886.182 的规定。3.1.33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34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35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要求。3.1.36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表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乳白色、微黄色,或具有与原料或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 GB/T 30885 滋味和气味 具有豆奶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或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组织均匀,无凝块,允许有少量蛋白质沉淀和脂肪上浮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表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总固形物,g/100mL 4.0 GB/T 30885 蛋白质,g/100g 2.0 GB 5009.5 脂肪,g/100g 0.8 GB 5009.6 脲酶活性 阴性 GB/T 5009.183 铅(以 Pb 计),mg/kg 0.2 GB 5009.12 锡(以 Sn 计)a,mg/kg 150 GB 5009.16 a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3.4 微生物指标 表表 3 微生物微生物指标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a(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Q/TDYH 0024S-2022 5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酵母,CFU/mL 20 GB 4789.15 霉菌,CFU/mL 20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5 食品添加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检测方法按照 JJF1070 执行。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需对感官要求、蛋白质、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进行检测。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第 3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和标签。5.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改主要原辅料供应商时;b)、更改主要生产设备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新产品投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 组批 同一配方、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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