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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SP 0009 S-2021 冻类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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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SP 0009 S-2021 冻类罐头 2021 罐头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TCSPQ/TCSP 0009S-2021冻类罐头2021-01-20 发布2021-02-01 实施广广州州市市天天聪聪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发布布备案号:44010206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0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TCSP 0009S-2021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本标准由广州市天聪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市天聪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燕芳。本标准于2021年1月20日首次发布。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Q/TCSP 0009S-20211冻类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冻类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与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GB 192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NY/T 605 焙炒咖啡NY/T 1506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NY/T 2672 茶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TCSP 0009S-2021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原卫生部2010年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3产品分类3.1 桂花冻罐头以水、桂花花茶浆、桂花风味糖浆为原料,选择性添加复配增稠剂(卡拉胶、黄原胶、氯化钾、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钠、麦芽糊精、魔芋粉)、复配增稠剂(卡拉胶、黄原胶、氯化钾、羧甲基纤维素钠、麦芽糊精、魔芋粉),经原料验收、处理、配料、加热、过滤、灌装、封盖、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冻类罐头。3.2 糖类冻类罐头以水、食糖或淀粉糖为原料,选择性添加复配增稠剂(卡拉胶、黄原胶、氯化钾、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钠、麦芽糊精、魔芋粉)、复配增稠剂(卡拉胶、黄原胶、氯化钾、羧甲基纤维素钠、麦芽糊精、魔芋粉),经原料验收、处理、配料、加热、过滤、灌装、封盖、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冻类罐头。3.3 果味冻类罐头以水、果味饮料浓浆、白砂糖为原料,选择性添加复配增稠剂(卡拉胶、黄原胶、氯化钾、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钠、麦芽糊精、魔芋粉)、复配增稠剂(卡拉胶、黄原胶、氯化钾、羧甲基纤维素钠、麦芽糊精、魔芋粉),经原料验收、处理、配料、加热、过滤、灌装、封盖、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冻类罐头。3.4 茶味冻类罐头以水、白砂糖、茶叶或茶粉为原料,选择性添加复配增稠剂(卡拉胶、黄原胶、氯化钾、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钠、麦芽糊精、魔芋粉)、复配增稠剂(卡拉胶、黄原胶、氯化钾、羧甲基纤维素钠、麦芽糊精、魔芋粉),经原料验收、处理、配料、加热、过滤、灌装、封盖、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冻类罐头。3.5 咖啡冻罐头以水、白砂糖、咖啡粉为原料,选择性添加复配增稠剂(卡拉胶、黄原胶、氯化钾、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钠、麦芽糊精、魔芋粉)、复配增稠剂(卡拉胶、黄原胶、氯化钾、羧甲基纤维素钠、麦芽糊精、魔芋粉),经原料验收、处理、配料、加热、过滤、灌装、封盖、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冻类罐头。3.6 花味冻类罐头以水、白砂糖、食用花卉为原料,选择性添加复配增稠剂(卡拉胶、黄原胶、氯化钾、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钠、麦芽糊精、魔芋粉)、复配增稠剂(卡拉胶、黄原胶、氯化钾、羧甲基纤维素钠、麦芽糊精、魔芋粉),经原料验收、处理、配料、加热、过滤、灌装、封盖、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冻类罐头。3.7 玫瑰花冻罐头以水、白砂糖、重瓣红玫瑰为原料,选择性添加复配增稠剂(卡拉胶、黄原胶、氯化钾、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钠、麦芽糊精、魔芋粉)、复配增稠剂(卡拉胶、黄原胶、氯化钾、羧甲基纤维素钠、麦芽糊精、魔芋粉),经原料验收、处理、配料、加热、过滤、灌装、封盖、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冻类罐头。3.8 菊花冻罐头Q/TCSP 0009S-20213以水、白砂糖、菊花为原料,选择性添加复配增稠剂(卡拉胶、黄原胶、氯化钾、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钠、麦芽糊精、魔芋粉)、复配增稠剂(卡拉胶、黄原胶、氯化钾、羧甲基纤维素钠、麦芽糊精、魔芋粉),经原料验收、处理、配料、加热、过滤、灌装、封盖、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冻类罐头。4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桂花花茶浆、果味饮料浓浆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4.1.3 桂花风味糖浆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4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5 复配增稠剂应符合GB 26687的规定。4.1.6 淀粉糖应符合GB 15203的规定。4.1.7 茶叶应无腐烂、无霉变。4.1.8 咖啡粉应符合NY/T 605的规定。4.1.9 食用花卉应符合NY/T 1506的规定。4.1.10 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原卫生部2010年第3号公告的规定。4.1.11 菊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的规定。4.1.12 茶粉应符合NY/T 2672的规定。4.1.13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的规定。4.1.14 以上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气味和滋味具本品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性状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0.5铅(以 Pb 计),mg/kg0.4锡(以 Sn 计)a,mg/kg250a 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4.5 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6 净含量Q/TCSP 0009S-20214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0、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检验按GB 7098规定的方法检验。6.2 理化指标检验6.2.1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微生物指标检验6.3.1 商业无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由公司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 抽样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7.4 出厂检验7.4.1 产品由公司质量监督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公司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附有合格证。7.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7.5 型式检验7.5.1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就能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长时间停产(超过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7.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及标签。7.6 判定规则Q/TCSP 0009S-20215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不得复检,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 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19299、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包装贮存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8.2 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符合GB/T 17590、GB 4806.9规定的铝易开盖三片罐包装。运输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要求。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8.3.2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害有毒、易挥发、有腐蚀性、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应离墙离地不少于25cm。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堆放层数不得超过10层(箱),上面不压重物,保证包装不破碎、不变形。8.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的产品保质期不超过24个月。Q/TCSP 0009S-20216附录A(规范性附录)桂花风味糖浆质量要求A.1 桂花风味糖浆以白砂糖、果葡糖浆、水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红茶粉、咖啡粉、抹茶粉、可可粉、乳酸菌饮料,配以食品添加剂(柠檬酸、DL-苹果酸、乳酸、柠檬酸钠、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山梨酸钾、柠檬黄、日落黄、亮蓝、焦糖色(普通法、加氨生产)、胭脂红、诱惑红、-胡萝卜素、食用香精),经调配、杀菌、冷却、灌装等工艺加工而成。A.2 桂花风味糖浆的质量要求应符合附表A的要求。附表 A 桂花风味糖浆质量要求项目要求气味和滋味具有产品特有的香气和甜味,无异味性状呈产品应有的颜色,为粘稠液体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0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4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注:以上资料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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