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欣欣肉制品厂企业标准Q/TBAB0004S-2019酱卤肉系列产品2019-07-08发布2019-07-10实施上海市崇明区欣欣肉制品厂发布SHQB1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和产品特性进行编写。本标准编写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规定执行。本标准由上海市崇明区欣欣肉制品厂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崇明区欣欣肉制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茅新元、伏广伟、王光寿。SHQBQ/TBAB0004S-20191酱卤肉系列产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系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畜禽副产品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果蔬(或不添加)及食品添加剂,经修整、腌制(或不腌制)、卤制(或酱制、蒸煮、烹制)、分切(或不分切)、包装、杀菌、冷却(或冷冻)等工艺(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工艺组合)加工而成的酱卤肉系列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酱卤肉系列产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畜禽副产品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果蔬(或不添加)及食品添加剂,经修整、腌制(或不腌制)、卤制(或酱制、蒸煮、烹制)、分切(或不分切)、包装、杀菌、冷却(或冷冻)等工艺(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工艺组合)加工而成的熟肉食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4.2感官要求酱卤肉系列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焦斑和霉斑。4.3污染物限量严于GB2726...